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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对方注销,37800元工程款还能追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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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02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章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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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施工方为养老中心完成消防改造工程后,对方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37800元未付,且该养老中心已注销。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章凯,秉持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守护权益的理念,依据个人独资企业相关法律,成功让投资人承担债务,为施工方追回欠款。
合同相对方注销,37800元工程款还能追回来吗?

工程干完了,验收也合格了,对方却注销了公司——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原来,当事人所在的公司与淮安市淮安区如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了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改造工程承包协议,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养老中心仅支付15000元,尚欠37800元。而该养老中心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郑某,且已注销。这起案件的疑难之处在于,合同相对方已注销,若不能确定债务承担主体,这笔工程款就很难追回。从法律角度看,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后,投资人对未清偿债务承担责任,但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企业与投资人的关系以及债务的真实性。

章凯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收集了工程承包协议书、工程验收调试合格证明以及工商登记信息等证据,以证明原告与如家养老中心存在承揽合同关系,且该中心已注销,投资人为郑某。在庭审前,律师对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确保证据链完整。庭审中,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三十一条,主张郑某作为投资人应对未清偿债务承担责任。由于被告郑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这也为案件的推进提供了一定便利。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XX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78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原本原告担心这笔钱难以追回,看到判决结果后,当事人表示:“本来已经不抱希望了,没想到真的追回来了。”

结合江苏淮安的办案经验,在处理这类合同纠纷案件时,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像本案中,合同、验收证明、工商登记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胜诉奠定了基础。同时,要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准确适用法律条文,明确债务承担主体。在遇到合同相对方注销的情况时,不要轻易放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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