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刘XX和李XX合作开发运营语音社交APP,通过巢XX招商引资落户某县,平台设置多种概率游戏吸引用户充值,营利近6000万。案发后,巢XX主动投案,公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对其提起公诉。从法律层面看,此类案件中认定从犯和适用从轻情节存在争议。依据相关法律,从犯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自首和退赃可从轻处罚,但实践中如何界定是难点。
接受委托后,胡雨薇律师全面梳理案件。她指出巢XX并非平台实际运营者、决策者,未参与关键环节,应认定为从犯。同时,巢X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且退缴违法所得350万元。庭审中,胡律师结合证据,强调巢XX的实际参与范围,避免与主犯混同,多次提及自首、退赃等从轻情节。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巢XX系从犯,有自首情节且主动退赃,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原本公诉机关可能主张实刑,经胡律师辩护,巢XX获得缓刑判决,最大程度降低了刑罚对其家庭与事业的冲击。
结合北京办案经验,此类案件在证据收集上,要注重收集能证明当事人在犯罪中地位和作用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工作安排等。在法律适用上,要准确把握从犯、自首、退赃等情节的认定标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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