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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结算人签字对账,百余万水泥货款债权全额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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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09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杭川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72人 执业9年
律所: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420181006267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982340279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人身损害赔偿,合同事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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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A供应水泥后,被告某建筑公司拖欠百余万元尾款,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等理由拒付。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杨杭川秉持专业尽责理念,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关键,构建闭环证据链,应对违约金调整,驳斥虚假抗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承担相关费用。
指定结算人签字对账,百余万水泥货款债权全额胜诉

公司指定的人签了账,事后却说“不算数”——建筑公司拖欠货款的套路怎么破?原告A与被告签订水泥购销合同,被告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对账及结算,原告供货开票后,被告仅付少量货款,经指定人员对账确认欠款,被告却拒绝支付。从法律角度看,被告提出的“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抗辩理由,涉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的认定,以及证据的证明力等问题。在法律适用上,需要明确指定结算人的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被告的抗辩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杨杭川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他系统整理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闭环,直接否定了被告“人员离职、无权对账”的抗辩逻辑。在合同约定违约金偏高的情况下,通过法理与情理结合的专业说理,既确保委托人本金100%支持,又争取到法院认可的合理违约金。同时,逐一击破被告提出的“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不成立理由。

最终,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对账人员系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与证据支撑。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与被告最初的抗辩态度相比,原告实现了货款、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全面胜诉,最大限度维护了合法债权。

结合四川地区办案经验,在这类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据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律师要善于抓住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己方主张。同时,对于对方提出的抗辩理由,要进行深入分析,运用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有力反驳。在处理违约金等问题时,要结合法理和情理进行专业说理,争取合理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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