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案件中的施工关系细节
某大型央企承接工程后,将其交给实际施工人吴XX实施,通过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还要求吴XX借用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劳务分包合同。之后,该央企以付款超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返还“超付工程款”。
抽丝剥茧发现真实施工关系
陈颖律师自2014年5月正式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500件,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陈颖律师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深入调查。仔细查阅合同、施工记录、资金往来等相关材料,与实际施工人吴XX多次沟通,详细了解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包括材料采购、人员组织、资金垫付等情况。通过对这些细节的梳理,发现吴XX虽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实际上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涉案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
多维度准备证据与论证
第一步,陈颖律师收集吴XX采购材料的发票、支付凭证等,证明其在材料采购方面的实际支出。第二步,整理吴XX组织人员施工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明细等,证实其在人员组织上的主导作用。第三步,准备资金垫付的银行流水等证据,进一步说明吴XX在资金方面的投入。同时,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从法律和实务角度论证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应为该企业与吴XX,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
庭审交锋,细节发挥关键作用
庭审中,陈颖律师依据准备好的证据和论证,指出该企业拆分合同的方式不能改变吴XX作为实际施工人的事实。对方试图强调劳务合同的形式,但陈颖律师通过详细的证据和清晰的逻辑,有力反驳。法官要求对方对施工关系的认定进行解释,对方陷入被动。
细节决定案件走向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得益于陈颖律师对施工关系细节的精准把握和深入论证,通过明确实际施工主体,为劳务公司和吴XX争取到了合法权益。陈颖律师作为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部负责人,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体现了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的深厚功底。同时,陈颖律师还是第五届济宁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济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济宁市政务服务监督员,多年来秉持“专业、诚信、尽责、审慎”的执业理念,获得了众多委托人的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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