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标准异议现端倪
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里,原告张X在被告某矿业有限公司石材厂工作时从3米高处坠落,造成包括闭合型颅脑损伤重型等多处严重受伤,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然而被告辩称原告诉请金额及计算标准过高,且原告提交的鉴定意见适用的是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不完全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这一异议成为案件的关键矛盾点。
抽丝剥茧寻真相
项婷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第一步全面收集证据,整理原告的住院病历、出院记录、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劳务关系证明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原告系在为被告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的事实及损失金额。第二步,针对被告关于鉴定标准的抗辩,积极与法官沟通,说明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参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具有合理性。同时,鉴于被告未申请重新鉴定,为后续调解争取了有利条件。
多管齐下促调解
为推动调解,项婷律师首先精准计算损失项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详细算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为谈判奠定坚实基础。其次,考虑到原告急需赔偿款用于后续治疗和康复,且被告具有一定赔付意愿,主动申请诉前或诉中调解,在庭审过程中积极表达调解意向,与被告进行多轮沟通。
庭审交锋定乾坤
在调解过程中,项婷律师凭借完整的证据链和合理的赔偿计算,让被告难以反驳。面对被告对鉴定标准的质疑,律师清晰的阐述和与法官的有效沟通,使得被告无法在这一问题上过度纠缠。法官也认可了律师关于鉴定标准合理性的说明,促使被告认真对待调解方案。
调解成功获赔偿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矿业公司于领取调解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张X各项损失共计280000元(该金额不含被告已垫付的医疗费18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因原告此次受伤所涉及的用工所有赔偿问题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纠纷。项婷律师通过对被告提出的伤残鉴定标准异议的有效应对,不仅快速为原告争取到了28万元赔偿款,还避免了程序拖延,实现了一次性了结纠纷,为原告提供了确定性和安心,成功改变了案件走向,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项婷律师作为湖北光程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深耕湖北黄冈麻城地区,擅长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此次在工伤赔偿案件中的表现,彰显了其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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