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分房证据成关键
上海黄浦区某公房征收,补偿款达9274798.27元。原告童某认为自己及子女家庭是共同居住人,要求分一半补偿款。被告童某、沈某、童某委托李晶律师代理此案。在众多证据中,原告配偶曾获得福利分房的证据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
梳理证据发现福利分房线索
李晶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梳理涉案房屋历史承租变更材料、户籍变动记录、居住情况等。律师在浩繁的资料中,仔细比对每文件。从原告配偶所在单位的档案记录中,读取到其于1983年、1995年两次获得单位福利分房,并于1997年购买公房产权的信息。这表明原告家庭已享受过住房福利,为后续的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围绕证据展开准备
第一步,律师进一步收集与福利分房相关的详细材料,包括分房文件、购房合同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第二步,对原告家庭的居住情况进行深入调查,获取邻居的证人证言,证明原告家庭长期不在涉案房屋居住。第三步,整理被告家庭长期居住涉案房屋且他处无福利住房的证据,强调被告方应多分补偿款。
庭审交锋
庭审中,李晶律师向法庭指出,被告童某于2006年经合法程序变更为承租人,原告从未提出异议。同时,重点阐述原告配偶享受福利分房的事实,说明原告家庭不满足“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且“他处无福利住房”的同住人条件。而被告家庭长期居住涉案房屋,他处无福利住房,应当多分补偿款。原告方对福利分房证据提出质疑,但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有力回应。
证据决定判决结果
法院根据李晶律师提供的证据认定,原告童某及其子诸某虽户籍在册且曾居住,但无证据表明其在本市他处取得住房福利,仍符合同住人条件,各分得164万元;原告之媳梅某、孙女诸某虽户籍在册,但无证据证明实际居住,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无权分得补偿款;被告童某、沈某、童某均符合同住人条件,且长期居住,他处无福利住房,酌情多分,共同分得5994798.27元,约占总补偿款的64.6%。正是福利分房这一关键证据,让法院准确判断各方是否符合同住人条件,从而做出公正判决,为被告争取到超六成的征收补偿款。李晶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对细节的把握,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晶律师是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事务中心(上海站)负责人,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300多件,在民商事案件领域经验丰富,此次案件再次展现了其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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