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感情破裂与分居证据的收集往往是关键难题。上海市嘉定区就有这样一起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引发的离婚案件。
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性格差异常发生争吵,自2012年2月起双方分居至2018年。某甲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包括判决离婚、儿子由自己抚养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被告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盛春龙律师接受某甲委托后,凭借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积累的丰富经验,迅速展开行动。首先,他指导原告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无法提供吵架斗殴等实际证据,就由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以此为法官呈现双方感情状况。其次,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让原告提供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同时准备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双方分居的事实。最后,盛律师还收集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为争取孩子抚养权做准备。
开庭前三天,盛律师再次对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确保每证据都清晰、准确。庭审过程中,盛律师沉着应对,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有条理地阐述观点。他强调原被告感情已破裂,且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符合离婚条件。对于孩子抚养权,他展示原告抚养孩子的优势。
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以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了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至此,原告的诉求得到了法院支持,案件取得了圆满结果。
盛春龙律师作为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高级合伙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处理,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离婚纠纷等法律事务。他在本案中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处理步骤:先全面分析案情,确定关键证据方向;接着指导当事人收集各类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最后在庭审中根据证据合理阐述观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这种重视证据收集和运用的操作逻辑,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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