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公司注销后,未清偿的工程款谁来还?

公司注销后,未清偿的工程款谁来还?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97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章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820161015915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851738427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章凯律师江苏淮安人,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秉承执业信条:当事人的信任,是我执业的动力! 专业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事,公司劳动,经济合同,民间借贷等法律案件,及相关法律事务。是一名综合型专业律师。章凯律师办案技巧娴熟,拥有卓越的庭审驾驭能力,能充分发掘一切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因素,其精炼而又不失感染力的法律意见对法官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有着积极的影响。
更多>
导读:工程款项的结算往往是一个关键问题。当合作的公司注销后,未支付的工程款该向谁追讨呢?章凯律师(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在处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时,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淮安XX公司为淮安市淮安区如家养老服务中心完成消防改造工程后,尚有37800元工程款未收到,而该养老中心已注销。最终,法院判决由养老中心的投资人郑某支付这笔工程款。本文对于遇到类似工程款追讨问题的企业具有参考价值。
公司注销后,未清偿的工程款谁来还?

商业往来中,工程承包工程款的结算常常存在各种变数。淮安XX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2016年7月10日,该公司与淮安市淮安区如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书,以包公包料的方式承接了该养老中心的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改造工程,承包价格为52800元,工期从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26日。2016年8月7日,工程经如家养老中心负责人验收调试合格并投入使用。然而,截止到起诉之日,如家养老中心仅支付了15000元,还欠37800元。而如家养老中心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郑某,该企业已于2017年2月17日经核准注销。这类承揽合同纠纷,章凯律师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处理过不少。

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如家养老中心已经注销,淮安XX公司的工程款是否还能得到偿还,若能偿还,责任主体是谁。

章凯律师所在的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他凭借法学本科学历的专业知识,仔细梳理了案件的各项证据。他发现,原告与如家养老中心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在这个案件中,如家养老中心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现已注销,对于未清偿的债务,应由投资人郑某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XX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78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合计1345元,由被告郑某负担。

章凯律师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时,也同样注重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和对案件事实的细致梳理。对于企业来说,在进行商业合作时,要注意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留好相关证据。一旦遇到类似的工程款追讨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即使合作的公司注销,只要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然能得到保障。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