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信网络诈骗频发的当下,不少人在他人蛊惑下成为了犯罪链条中的一环。被告人X某等人就是如此,他们受他人组织,参与到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假扮淘宝客户引流、冒充1688客服实施诈骗。这起案件中,既遂金额达到41102元,另外还有两起分别预谋诈骗10万元、20万元的情况,但均未遂。由于涉案数额巨大,法定刑较重。这类电信网络诈骗从犯案件,王昭英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处理过不少。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作为从犯,且部分犯罪未遂,能否在法定刑较重的情况下获得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王昭英律师所在的浙江望朔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王昭英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专业知识,精准抓住从犯、部分犯罪未遂、当庭认罪认罚、无获利、已退赔谅解等关键从轻减轻情节。王昭英律师本科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这让她在分析案件时更加敏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情节也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王昭英律师依据这些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全额采纳了王昭英律师的辩护意见,三被告人均以诈骗罪定罪,全部判处缓刑。X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另一名X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还有一名X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这起案件给类似处境的人带来了启示。王昭英律师在处理其他刑事犯罪案件时,同样注重对关键情节的把握和运用。对于卷入犯罪案件成为从犯的人来说,要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取得谅解,同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律面前,只要积极配合,遵循法律程序,就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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