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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18年未离婚,妻子如何夺回“家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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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58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侯浩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231072333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686038956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职业履历完整,实务根基深厚 兼具集团公司法务与专职律师双重从业经历,深耕基层法律服务一线,累计办案超 300 件,深谙司法机关办案思路,能精准把握当事人核心诉求。 专业领域突出,办案经验丰富 主攻民事、刑事两大领域,擅长婚姻类案件,同时精通合同纠纷、强制执行等业务,各类案件实操经验充足,应对各类法律纠纷游刃有余。 办案能力出众,善于攻克难题 工作严谨负责、心思缜密,擅长梳理复杂案情、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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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婚姻中,为了孩子选择隐忍,即便夫妻感情破裂也不离婚。李女士就是如此,她与王先生结婚后育有一子,即便感情早已破裂,为了孩子她隐忍了18年。这期间,王先生出轨并与他人育有子女,孩子成年后,李女士决定起诉离婚。这类婚姻纠纷案件,侯浩亮律师在婚姻领域处理过不少。
分居18年未离婚,妻子如何夺回“家的主权”?

侯浩亮律师所在的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侯浩亮律师本科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律专业,丰富的专业知识让他迅速找到了案件的关键。他们意识到本案核心不是“争房子”,而是“争一个安稳的晚年”。婚内购买的一套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根据司法实践,无证房产法院无法判决分割所有权。如果处理不当,李女士离婚后可能无房可住,而男方则可能继续占有房子。

侯浩亮律师开始了一系列行动。首先,通过王先生与他人的同居证据信息等,锁定了其在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为后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奠定了基础。同时,既然房子无法分割所有权,侯浩亮律师果断依据《民法典》第366条至第371条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向法院提出请求判决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设立居住权。他们还向法庭提供了夫妻长期分居的证据、男方出轨的证据、房屋为婚内购买的证据以及李女士无其他住所的情况说明。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些法律条文为本案的处理提供了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侯浩亮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因该房屋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不予处理所有权,但该房屋由原告李女士居住,并为其设立居住权,被告王先生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扰李女士的正常居住。同时,王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其向李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准予双方离婚

侯浩亮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同样注重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和证据链的完善。对于在婚姻中面临类似困境的人来说,不要害怕“无证房”,可以利用居住权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要注意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即便为了孩子隐忍多年,在孩子成年后,也要勇敢地用法律为自己争取一个安稳的晚年。

这个案例说明,即便婚姻走到尽头,法律也能为当事人织就最后的铠甲,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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