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保供物资买卖纠纷,律师用表见代理追回货款

保供物资买卖纠纷,律师用表见代理追回货款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32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俊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9人 执业4年
律所:上海赫法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221053406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64302999
代表案例:4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处理债务纠纷,有过接近1000个案件的从业经验
更多>
导读:保供物资买卖纠纷中,实务难点在于认定买卖关系及表见代理的构成。上海黄俊华律师(2022年执业,上海赫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在代理一起保供物资款纠纷时,通过微信下单记录、开票信息、付款行为等证据,论证被告联络人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法院最终认定买卖关系成立,支持原告追回7.1万余元货款。
保供物资买卖纠纷,律师用表见代理追回货款

实践中,在保供物资买卖这类复杂交易中,买卖合同关系的认定常存在争议。当一方否认买卖关系时,另一方需证明交易相对方的身份及代理行为的有效性。通说认为,若一方能证明存在表见代理,即便行为人无正式代理权,代理行为亦可能有效。但在实际举证中,需收集多项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以证明相对方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这存在一定难度。

在上海某保供物资买卖纠纷案件中,2022年疫情防控期间,XX公司作为保供企业向吉贡XX供应猪肉,累计供货122,808元,吉贡XX支付51,467.5元后,剩余71,340.5元未付。吉贡XX否认买卖关系,称孙X和张X不是其员工,只是代付款。XX公司陷入货款难以追回的困境。上海赫法律师事务所接受XX公司委托。

黄俊华律师在处理该债权债务纠纷时,围绕表见代理这一核心展开证据收集。首先,调取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张X提供吉贡XX开票信息并要求按此开票,孙X提供的提货联系人是吉贡XX法定代表人。其次,XX公司已全额开具发票,吉贡XX接收未提异议且支付部分货款。此外,吉贡XX庭审中确认孙X、张X为其销售、采购“联络人”。黄俊华律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提出即使孙X、张X非正式员工,其行为也足以让XX公司相信代表吉贡XX,构成表见代理。同时反驳吉贡XX“代付”说,指出开票抬头及付款情况不符合常理。

2024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采纳黄俊华律师观点,认定孙X、张X代表吉贡XX采购,双方存在真实买卖合同关系,判决吉贡XX支付XX公司货款71,340.5元。此案表明,在复杂交易中,发票、付款行为等间接证据可用于认定表见代理。当对方以“非我方员工”抗辩时,通过构建证据链证明表见代理,是解决买卖关系认定难题的有效途径,对类似债权债务纠纷具有参考价值。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