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凭协议认定借款追回200万

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凭协议认定借款追回200万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06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隋常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9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120171072511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502417946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隋常有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累计承办刑事案件数百起,其中多起涉案金额巨大,罪名复杂。曾取得不起诉,定罪免刑,重罪改轻罪等显著效果。
更多>
导读:款项性质认定常存争议,“投资款”与“借款”区分易引发举证难题。辽宁隋常有律师(2017年执业,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保险拒赔维权、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在代理一起同类案件时,凭借《借款协议》等证据,成功将“投资款”认定为借款。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偿还200万元本金。
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凭协议认定借款追回200万

款项性质的认定是实务中的一大争议焦点。有观点认为,当双方未明确约定款项性质时,判断是“投资款”还是“借款”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实践中,若仅有资金往来,缺乏明确书面协议,当事人往往难以证明款项的真实性质。尤其是在一方主张为“投资款”,另一方主张为“借款”的情况下,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证据的证明力成为关键。部分法院在裁判时,会着重审查双方是否存在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约定,以及款项的实际用途等。

在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梁某向被告绥中XX公司和宁某主张偿还200万元借款。被告宁某辩称该款项为投资款,且表示不认识原告。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接受梁某委托,隋常有律师介入此案。

隋常有律师专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围绕款项性质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调查。他发现,原告分三笔向被告公司账户汇入200万元,其中一笔50万元备注为“口罩投资款”,另一笔100万元备注为“借款”。此外,双方于某一日期签订了《借款协议》,确认该200万元款项性质为借款。隋常有律师将这些证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该款项为借款而非投资款。

法院最终采纳了隋常有律师的观点,认定案涉200万元为借款,判决被告绥中XX公司和宁某向原告梁某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该案表明,书面借款协议是认定款项性质的重要依据。即便款项备注存在歧义,只要有明确的借款协议,且对方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投资合意及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约定,法院通常会支持借款的主张。隋常有律师在处理此类民间借贷纠纷时,通过扎实的证据组织和庭审应对,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