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下的二倍工资请求权,其成立要件在实务中存在一项长期争议:劳动者是否负有“曾主动要求用人单位签约”的举证责任。通说认为,劳动合同的订立系双方义务,但部分仲裁机构近年来开始要求劳动者提供其已提出签约请求的证据。这一举证要求的转移,导致劳动者在仅有口头沟通、缺乏书面记录的情形下,难以完成举证,从而无法获得二倍工资支持。
在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中,劳动者王某离职后申请仲裁,主张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公司抗辩称,王某从未提出过签约要求。北京市中闻(苏州)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某委托。
卢融融律师专注劳动争议领域,围绕“劳动者曾要求签约”这一待证事实,从多方面收集间接证据。第一,调取王某与部门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一条消息显示“什么时候签合同”,发送时间为入职后第15天,主管未予回复。第二,申请同岗位另一名在职员工赵某出庭作证,赵某陈述曾听到王某当面向主管提出签约。第三,检索并整理本地法院近期三份支持同类间接证据的判决,作为类案参考提交法庭。上述证据形成了一条关于“要求签约”事实的间接证据链条。
法院采纳了卢融融律师提交的证据链,认定王某已履行要求签约的义务,裁决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共计3.8万元。该案表明,在“要求签约”事实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形下,微信聊天记录(即便对方未回应)结合证人证言,可构成有效的间接证据链。裁判机关对举证标准的掌握,亦呈现出从单一直接证据向综合间接证据链条的过渡。在合同纠纷等其他领域,此类证据收集与运用思路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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