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继承纠纷案中,原告A与被告B、C系兄弟姐妹,父母去世后,原告认为被告B作为监护人掌控父母全部财产且未公开,部分遗产未分割,遂起诉要求分割未分割遗产、丧葬费及抚恤金。被告B辩称财产已用于各项支出,无遗产可分,被告C同意B的意见。江苏南京徐正杨律师所在的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委托。
徐正杨律师在公司民商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在本案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律师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逐笔核对2018年9月至2023年间的收入和支出,成功计算出被告实际取款总额1,405,426.83元。针对被告主张的129万余元支出,律师逐项核查,对合理部分如医疗费、护工费予以认可,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如丧葬费虚张部分提出异议。同时,律师明确区分了被继承人生前银行存款与丧葬费、抚恤金的性质,推动法院将账户余额整体作为遗产处理。
法院认定被告B实际取款1,405,426.83元,扣除合理支出1,293,216.83元后,剩余112,210元为两被继承人遗产,应由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判决被告B支付原告A37,403元,支付被告C37,403元。该案表明,在继承人控制遗产、其他继承人取证困难的情况下,通过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逐项质证支出合理性、明确遗产范围等方式,可有效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为同类继承纠纷案件提供了参考。徐正杨律师在刑事辩护等领域也有丰富经验,其专业的处理方式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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