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索赔在实务中存在诸多争议焦点与举证难点。在劳动关系认定方面,当存在工程分包情况时,用人单位常以已分包给第三方为由,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给劳动者举证造成困难。在工伤保险责任承担上,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其可能拒绝承担责任,劳动者需证明用人单位应承担该责任。工资标准举证也是难点,用人单位可能拒不提供详细工资构成,劳动者需通过其他证据推算工资标准。
在某环卫车司机工伤赔偿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劳动争议案中,司机于2024年3月1日入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签书面劳动合同,4月13日工作时因交通事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在职期间公司虽缴纳社保,但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司机委托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梁广宇律师代理此案。
梁广宇律师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时,指导司机梳理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工伤认定材料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关键证据。在仲裁审理中,围绕案件事实,结合《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等证据,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履行签订劳动合同法定义务,应承担责任。针对工伤保险待遇,指出公司虽缴纳社保,但需协助申领基金支付部分;针对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强调公司未在法定期间签订书面合同的违法性,要求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梁广宇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此案件表明,在工伤索赔案件中,劳动者可通过梳理关键证据、明确法律依据等方式维权。即便用人单位存在分包等情况,只要劳动者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同时,在工资标准举证困难时,可依据相关法规结合其他证据推算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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