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雨薇律师担任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17年起,她在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执业,专注于刑事、刑民交叉领域案件的办理。
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刘XX出资、李XX提供技术,合作开发并上线运营一款语音社交APP。该平台通过巢XX招商引资落户江西省某县,先后挂靠于两家科技公司进行运营。平台内设有多种概率游戏,用户充值获取虚拟币参与游戏,获得的礼物可兑换积分提现,平台从中扣除手续费。平台还设置公会体系激励用户参与游戏。经司法鉴定,平台充值总额超10亿元,营利金额达5941万余元。巢XX在该平台项目中负责招商引资、落户协调等事宜,并安排谢XX具体执行。案发后,巢XX主动投案。公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对巢XX等人提起公诉,巢XX的辩护人由胡雨薇律师担任。
接受委托后,胡雨薇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围绕巢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主观恶性程度展开辩护。她指出,巢XX并非平台的实际运营者、决策者,未参与概率游戏的设计等,其行为在整体犯罪活动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同时,巢XX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符合自首条件。此外,巢XX无犯罪前科,主动退缴违法所得350万元,认罪态度良好。在庭审中,胡雨薇律师结合证据,客观陈述巢XX的实际参与范围,强调自首、退赃、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争取法庭对巢XX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巢XX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其构成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再犯风险,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最终,巢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二百二十四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在胡雨薇律师的有效辩护下,巢XX避免了实刑,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经济犯罪等领域,胡雨薇律师同样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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