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律师担任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事务部主任,兼任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昆明市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特邀调解员,还担任盈科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连续获评2023-2025年度盈科优秀律师,多次参与云南本地劳动工伤普法栏目与公益普法宣讲活动。
担任兼职仲裁员期间,刘伟律师接触到各类劳动争议案件,这为他处理劳动纠纷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所在的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在劳动法律事务领域有着深厚的底蕴和专业的团队。
在一起劳动纠纷案件中,刘伟律师代理被告公司。原告邓某主张于2016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在某工程管理公司工作,2018年2月28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2024年10月,邓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一审判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2025年8月27日,邓某再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合计49,812.5元。仲裁以主体不适格不予受理,邓某不服诉至法院。刘伟律师代理公司出庭,主要抗辩仲裁时效已过。
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1日解除,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从解除之日起一年。原告自认2018年3月1日至2025年8月期间从未向被告主张权利,也未举证时效中止、中断情形。故全部诉讼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刘伟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公司避免了近5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工伤维权及劳动纠纷领域,刘伟律师一直以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着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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