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非非律师担任承德市律师协会仲裁与律师调解委员会委员、承德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还被聘为“木兰有约”燕赵巾帼法律宣讲团成员,多次进入社区和单位进行《民法典》宣讲,2025年5月参加了北京市司法局及北京市律师协会主办的《京津冀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业务培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律师研修班》。
担任承德市律师协会相关委员会委员期间,接触到的法律事务类型与谢非非律师代理的民商事案件有一定重叠。这些经历让他对相关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有更深入的了解。谢非非律师所在的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为他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持和资源。
在阶段性保证免责案件中,某银行与被告A、B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被告C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发放后,被告A、B逾期未还款,银行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被告C委托谢非非律师代理。谢非非律师围绕阶段性保证的免责条件、抵押权预告登记效力、开发商责任等展开核心抗辩,主张案涉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记,银行的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被告C的阶段性保证责任依法解除,不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A、B逾期还款构成违约,应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案涉房屋已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且完成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银行对案涉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C提供的阶段性保证责任,在银行取得案涉房屋抵押权、优先受偿权设立的情况下,符合合同约定的免责条件,保证责任依法解除。最终,法院判决被告A、B偿还银行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银行对案涉抵押房屋的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银行对被告C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C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谢非非律师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展现出了专业的办案能力,同时他在婚姻家事等领域也有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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