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正杨律师是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涉外事业部主任,同时担任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法律顾问委员,还是中国农工x主党员。他曾获得2020年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优秀实习律师奖、2024-2025年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全国涉外律师奖以及2025年度浦口区重点普法课程优秀作品奖。
徐正杨担任律所权益合伙人及涉外事业部主任期间,接触的业务类型与他擅长的涉外法律顾问、民商、刑事领域有一定的重合。他所在的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为他提供了良好的办案平台和资源支持。
在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中,原告A与被告B、C系兄弟姐妹关系。父母D、E于2018年9月29日被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被告B为监护人。父亲D于2019年8月5日去世,母亲E于2021年12月6日去世。原告认为被告B掌控父母全部财产且未公开,在父母去世后侵占遗产。原告曾就部分遗产提起另案诉讼并获调解,但尚有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未分割,遂再次起诉。被告B辩称两被继承人的钱全部用于丧葬费、医疗费等,已无遗产,被告C同意B的意见。徐正杨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擅长公司民商案件,他举证银行账户流水等证据,证明被告B自2018年9月29日后从被继承人账户取款共计1,405,426.83元。
法院认定被告B实际取款1,405,426.83元,扣除其为两被继承人实际支付的各项合理支出1,293,216.83元后,剩余112,210元为两被继承人遗产,应由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最终判决被告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A37,403元,支付被告C37,403元。案件受理费10,400元,由原告负担8,704元,两被告各负担848元。徐正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有出色表现,如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他精准整合从犯、自首等多项从宽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使当事人免于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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