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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助力,侯浩亮律师为分居18年女子夺回“家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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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89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侯浩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231072333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686038956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职业履历完整,实务根基深厚 兼具集团公司法务与专职律师双重从业经历,深耕基层法律服务一线,累计办案超 300 件,深谙司法机关办案思路,能精准把握当事人核心诉求。 专业领域突出,办案经验丰富 主攻民事、刑事两大领域,擅长婚姻类案件,同时精通合同纠纷、强制执行等业务,各类案件实操经验充足,应对各类法律纠纷游刃有余。 办案能力出众,善于攻克难题 工作严谨负责、心思缜密,擅长梳理复杂案情、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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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李X与被告王X分居18年,王X婚内出轨生子。李X起诉离婚,但婚内购买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法院无法分割所有权。李X委托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的侯浩亮律师代理此案。侯浩亮律师锁定男方过错主张精神赔偿,创造性依据《民法典》主张居住权,提供完整证据链。最终法院准予离婚,为李X设立居住权并判决王X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助力,侯浩亮律师为分居18年女子夺回“家的主权”

上世纪90年代,李X与王X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此后两人感情破裂长期分居,王X还出轨并与他人生子。孩子成年后,李X下定决心起诉离婚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因房屋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不予处理所有权,但该房屋由原告李X居住,并为其设立居住权,被告王X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扰李X的正常居住,同时判决王X向李X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内购买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法院通常无法判决分割所有权。这使得在离婚案件中,像李X这样的弱势方可能面临离婚后无房可住的困境,而过错方却可能继续占有房屋。

在此情况下,李X委托了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的侯浩亮律师。侯浩亮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通过王X与他人的同居证据信息等,锁定了其在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依据修改后的《民法典》第1091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为后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奠定了基础。同时,鉴于房子无法分割所有权,侯浩亮律师果断调整策略,依据《民法典》第366条至第371条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向法院提出请求判决房屋由李X居住并设立居住权。《民法典》增设居住权制度,目的在于保障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让居住权人可以在不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合法、稳定地居住使用房屋。

在本案中,如果按照之前的规定,李X可能只能面临离婚后无房居住的局面。但依据《民法典》的新规,法院可以在不处理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为李X设立居住权,保障她的居住权益。最终,在侯浩亮律师的努力下,这起案件取得了令李X满意的结果。《民法典》居住权制度的实施,为离婚案件中涉及无证房屋的处理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切实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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