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5日,陈X因涉嫌参与跨境“杀猪盘”电信诈骗被抓获归案。原来,2018年至2020年间,苏X等人在菲律宾成立“玖集团”实施诈骗,陈X于2018年7月至10月担任“QQ盘口”业务员,违法所得1.4万余元。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陈X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诈骗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但考虑到陈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按照修改前的《刑法》,对于共同犯罪的认定相对宽泛,从犯认定标准不够细化,在类似案件中,底层业务员可能因参与犯罪环节而被认定为主犯,面临较重刑罚。陈X在此前规定下,可能难以被认定为从犯,量刑也会更重。
郭长源律师在接受陈X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深入了解案件细节。通过精准分析,郭长源律师锁定辩护重点。在辩护意见中,郭长源律师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重点论证陈X仅系犯罪集团最底层的业务员,按照上级指示开展工作,未参与决策,在诈骗链条中仅负责前期引流,未参与核心诈骗环节,且获利较少,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新的《刑法》对从犯认定标准更加细化,注重考量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和地位,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陈X案为例,若按照此前规定,他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而在新规下,因被精准认定为从犯,获得了较轻的判决。
最终,郭长源律师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陈X获得七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在七名被告人中量刑最轻。这一案例体现了新《刑法》在从犯认定和量刑方面的进步,也彰显了江苏君漫律师事务所郭长源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精准把握法律变化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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