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张某受高薪诱惑,与他人一同从云南偷渡至缅甸果敢,加入诈骗窝点,从事“杀猪盘”诈骗活动,同年10月离开。12月,张某再次偷渡至缅甸勐波县,加入另一诈骗窝点,从事“裸聊”诈骗,2021年12月离开。2024年7月23日,张某主动向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建议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零八百元。接手该案的陈健律师,是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在厦门地区执业多年。
陈健律师提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基本事实不持异议,但张某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从宽处理;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在诈骗窝点中后期系被当作“猪仔”卖入,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应认定为胁从犯,依法应减轻或免除处罚。律师请求法庭在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基础上给予更大幅度的从轻从宽处罚。
陈健律师接受委托后,重点开展了多方面工作。准确认定自首情节,及时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使法院认定自首成立,依法从轻处罚;积极争取从犯认定,因张某在诈骗集团中非组织者、领导者,仅系底层业务员,听从上级安排实施具体诈骗行为,法院采纳从犯认定,依法减轻处罚;提出胁从犯辩护意见,虽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系被高薪诱惑主动偷渡出境,虽受到一定管控,但并非被暴力或胁迫加入,不符合胁从犯特征,未采纳该意见;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审查起诉阶段协助张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提出了相对轻缓的量刑建议。
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同时考虑其因非法出境已被行政处罚的罚款可折抵罚金,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零八百元。虽胁从犯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通过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的三重情节,张某获得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范围内最优结果,其刑期与同案中诈骗时间更短、无自首的被告人相比有明显优势。
除了这起案件,陈健律师还办理过诸多刑事案件。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他精准论证当事人从犯地位、坦白及认罪认罚情节,成功推动法院调整公诉机关罚金刑建议;在赌博案中,他提出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辩护意见,法院采纳并适用缓刑建议。陈健律师始终秉持办案谨慎、注意细节、善于沟通的执业理念,从案件证据链条深挖辩护要点,用专业与耐心为当事人筑牢权益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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