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进入到执行阶段,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面临难题,被执行人某实业公司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接手该案的王彦栋律师,是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擅长公司治理、涉外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顾问、复杂民商事案件及执行等领域。
王彦栋律师在执行阶段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后,立即启动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与工商档案,发现流水断档与公司更名相关。他以曾用名再次申请调查令,调取原始档案,证实股东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王彦栋律师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将原始股东、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采取以诉促执策略,同步推进执行与追责诉讼,最终迫使被执行人及股东主动和解,全额支付工程款。法院支持了王彦栋律师的意见,认定原始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案件全额执行完毕,原告债权全部实现。
除了这起案件,王彦栋律师还处理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原告某金融租赁公司与多名被告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主债务人未按约支付租金,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部分车辆被收回,一台车辆被擅自处置。王彦栋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指导原告收集全套证据材料。庭审中,围绕原告系合法车辆所有权人、被告构成根本违约等观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多名被告之间构成合法有效的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被告未按约支付租金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最终判决解除双方部分合同条款,确认案涉十三台车辆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判令相关被告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主债务人赔偿原告租金损失等,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合伙工程结算协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中,原告三名合伙投资人以被告双方恶意串通签订协议损害其合伙收益为由,请求确认两份协议无效。王彦栋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厘清项目合作模式,举证证明原告方长期知晓并默认项目负责人对外对接结算事宜,依据合同相对性及生效裁判文书观点,主张案涉协议合法有效。庭审中围绕相关要点充分发表意见,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未能举证证明二被告存在恶意串通,亦不能证实其合法权益受损,且生效裁判已确认项目负责人对外签约效力,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方全面胜诉。
王彦栋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深受客户的信任和同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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