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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万余元保供物资款难追回,律师如何破解“三角债”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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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89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俊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9人 执业4年
律所:上海赫法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221053406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64302999
代表案例:4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处理债务纠纷,有过接近1000个案件的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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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起7.1万余元的保供物资款纠纷,原告公司供货后被告否认买卖关系。黄俊华律师接手后,收集微信下单记录、开票信息、付款行为等证据,运用“表见代理”规则,打破被告“非我方员工”的抗辩。2024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表见代理成立,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1,340.5元。
7.1万余元保供物资款难追回,律师如何破解“三角债”迷局?

2022年上海疫情防控期间,一笔7.1万余元的猪肉货款,让原告XX公司陷入“货卖了、钱收不回来、对方还不认账”的困境。接手该案的黄俊华律师,是上海赫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债权债务团队负责人,擅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等领域。

这起案件中,2022年5月,XX公司作为保供企业向市场供应猪肉,孙X和张X通过微信群频繁下单,XX公司按要求供货,收货人“付某”签字确认,累计供货金额达122,808元。XX公司按张X提供的开票信息向吉贡XX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吉贡XX支付了51,467.5元,但剩余71,340.5元一直未付。催讨时,吉贡XX否认买卖关系,辩称孙X和张X不是公司员工,公司只是代付款,双方不存在直接买卖合同关系。

黄俊华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核心争议在于XX公司与吉贡XX之间是否存在真实买卖合同关系,孙X、张X的行为能否代表吉贡XX。律师收集关键证据,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张X提供开票信息,孙X提供的提货联系人是吉贡XX法定代表人,XX公司开具发票,吉贡XX收到未异议且支付部分货款,吉贡XX也确认孙X、张X为销售、采购“联络人”。

律师提出核心法律观点,即使孙X、张X不是正式员工,其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特征。根据《民法典》,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代理权,代理行为有效。还指出吉贡XX有保供资质,XX公司有理由相信交易相对方是吉贡XX,吉贡XX收取发票、支付部分货款确认了买卖关系。对于“代付”说,律师反驳其不符合常理。

2024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一审判决,完全采纳律师观点,认定孙X、张X代表吉贡XX采购,双方存在真实买卖合同关系,判决吉贡XX支付货款71,340.5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除了这起案件,黄俊华律师还处理过其他复杂案件。2023年,在八旬母亲去世后百万售房款“消失”的遗产纠纷中,委托人李XX与姐姐、弟弟因遗产分割闹上法庭。李XX同意姐姐诉求,反对弟弟说辞。家庭协议约定母亲售房款50%自行保管,百年后三子女平均继承。母亲去世后,发现售房款只剩不到两万元,弟弟坚称母亲已赠与或用于开销,不应分割。

黄律师接受委托后,收集《房产分配份额协议》,通过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还原售房款流向。庭审中,弟弟陈述多次矛盾,律师指出母亲高龄频繁操作大额资金不合常理,弟弟解释前后矛盾不应采信。邻居证明弟弟照顾多,但律师主张口头表示不构成遗嘱,不能替代法定分割规则,弟弟可酌情多分但不能独吞。2023年底,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119万元售房款为遗产,弟弟酌情多分,需向李XX和姐姐各支付折价款375,200元。

2023年7月,货车司机姚XX运输货物到仓库,帮忙卸货时受伤,蒋X、郑X、货主公司三方推诿赔偿。黄律师接受委托,梳理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明确姚XX为义务帮工,被帮工人应承担责任。收集报警回执、录像等证据,反驳被告观点。2024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帮工人郑X承担60%责任,支付姚XX各项赔偿款17,755.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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