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安市,有一位名叫段某的女士,原本过着平常的生活。她曾卷入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21年,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段某向秦某、张某支付购房款135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还要支付违约金42万元。判决生效后,在2021年的一段时间内,段某收到杨某分12次转款共计52.28万元,但她仅将其中14万元用于偿还秦某、张某的债务,其余款项被转移和偿还其他债务,导致生效判决无法履行。
后来,段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通知到案,法院对其取保候审。然而,取保候审期间段某下落不明,法院决定对其逮捕,随后她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一审法院认为段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她有期徒刑九个月。段某和家属面对这样的结果,感到十分绝望。
段某和家属在四处寻找能为其辩护的律师时,了解到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这家律所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在当地声誉颇高。他们找到了该所的莫川川律师,莫川川律师是律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还是广安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莫川川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后,指出段某主观上并不存在恶意逃避或拒绝执行的故意,因其法律意识淡薄,未能将全部借款用于偿还秦某债务,但并不能以此推定段某主观上存在拒绝执行犯罪故意,一审判决认定段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事实错误。而且段某系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一审判决遗漏段某有自首情节。同时,他认为一审判决未综合考量段某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导致对其量刑畸重,建议对其适用缓刑或免除处罚。
作为广安市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副主任,莫川川律师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人脉资源,深入分析案件细节,积极与法院沟通。在二审庭审中,莫川川律师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辩护意见。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原判根据段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的量刑符合法律规定,但鉴于段某在法院执行程序期间能主动配合,以及本案的社会危害程度有别于其他刑事犯罪案件,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XX市XX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改判段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段某和家属对这样的结果十分满意,莫川川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践行了“人民律师为人民”的初心和“案件无大小,专业加服务”的执业理念。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