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某企业陷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A通过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向B支付共计29万元。2019年10月,A与B、该企业及案外人D签订协议书,确认该29万元为借款,由B、该企业、D三人均摊。后D已归还其份额,B偿还部分款项,其余未还。A起诉要求该企业和B各归还剩余本金及利息。
于彩霞律师接受该企业委托后,面临诸多挑战。被告主张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应中止审理并移送公安,于彩霞律师指出刑事案件针对的是C与B之间的经济往来,与A无关;A明确表示其系基于信任出借款项,且协议书系民事主体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接受刑事报案。同时,律师通过协议书中的“由三人均摊”条款,成功将该企业列为共同借款人,而非仅是款项的“过手人”,使其承担了直接的还款责任。此外,面对B辩称款项系投资而非借贷,律师通过协议书中明确使用“借款”“均摊”等措辞,以及B曾逐月还款的事实,驳斥了投资关系的定性,使法院认定为民间借贷。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A的诉求,于彩霞律师成功维护了该企业应承担的合理责任。
2018年案件结束后,于彩霞律师曾主动回访该企业,了解企业后续经营中是否还有法律方面的需求。企业对此次法律服务也较为满意,虽未立即有新的法律事务,但记住了于彩霞律师的专业与负责。
到了2024年,该企业又遇到了麻烦。2021年至2023年间,该企业在经营的娱乐场所内,明知他人销售的某利、某尼等品牌洋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低价进购后加价销售给客户,销售金额共计20余万元。2024年3月19日,企业负责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公诉机关指控企业负责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情节严重,且其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此次案件与2018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差异巨大,一个是民事纠纷,一个是刑事案件。于彩霞律师再次接受委托后,调整了应对策略。在侦查阶段,律师就介入协助当事人稳定供述,确保“如实供述”情节成立,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促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指导当事人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该情节被法院采纳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面对企业负责人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的情况,律师通过强调其到案后态度、退赃行为及本案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促使法院在从重幅度内予以克制。在罚金数额上,律师提出与当事人实际获利及履行能力相当的意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企业负责人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属有其他严重情节。鉴于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依法从轻处罚;但因系累犯,从重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这个结果对于有累犯情节的企业负责人来说,是较为理想的。后来该企业负责人对朋友说,遇到法律问题,还是得找像于彩霞律师这样靠谱的人,每次都能把事情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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