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某甲找到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的盛春龙律师,委托其代理离婚诉讼。某甲与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因性格差异大,双方经常争吵,并于2012年2月开始分居。某甲向法院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包括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某乙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盛春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情进行了全面分析。他指导某甲收集各方面证据,首先是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难以举证,就让某甲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同时,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如某甲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另外,还收集了某甲抚养孩子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证据。
在盛春龙律师的努力下,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判决。准予某甲与某乙离婚,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某甲抚养,某乙名下的汽车归某甲所有,某甲给付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案件结束后,盛春龙律师主动对某甲进行了回访,了解其生活状况以及判决执行情况。在之后的六年时间里,某甲生活中暂时没有新的法律纠纷,但他将盛春龙律师推荐给了身边有类似法律需求的朋友。
六年后,某甲再次联系盛春龙律师。原来,某甲再婚之后又遇到了婚姻问题,想要再次离婚。这次的案件与六年前相比,有了一些差异。六年前是初次离婚,而这次是再婚离婚,财产状况和家庭情况更加复杂。而且,孩子某丙已经长大,对于抚养权的判定有了新的考量因素。
盛春龙律师根据新的情况,调整了应对策略。他依然先指导某甲收集证据,但这次更加注重收集再婚期间的财产往来证据,包括双方的收入、支出、投资等情况。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盛春龙律师考虑到孩子的意愿以及某甲和现任妻子的抚养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同时,他还与孩子进行了沟通,了解孩子的想法。
最终,在盛春龙律师的代理下,某甲的第二次离婚案件也得到了妥善处理。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作出了合理的判决。后来某甲对朋友说,每次遇到婚姻问题,找盛春龙律师就对了。
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是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高级合伙人。他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具备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从业资格。并且,他热心公益律师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十余年,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这些都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也难怪某甲会在六年后再次选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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