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丹慧律师是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拥有9年一线法律实务经验,熟悉本地法院裁判思路、办案流程及基层纠纷特点。2020年,她曾代理一起合同事务案件。当时,原告某某金属公司起诉某某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伍XX,要求支付货款xxx元及违约金。原告称根据与某某贸易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供货,但对方未付清货款。杨丹慧律师接受二被告委托应诉。
在这起案件中,争议焦点是买卖合同的真实交易相对方是谁。杨丹慧律师通过梳理案件事实,提出精准答辩方向。她发现争议交易发生在购销合同签订数月后,且有证据表明原告明知交易对手是案外人揭某某,原告工作人员在沟通中也明确将“揭总”与被告“伍总”区分,并提及“伍总给他担保”。最终,杨丹慧律师成功向法庭证明,本案的真实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是案外人揭某某,而非被告公司。法院采纳了该意见,认定被告某某贸易公司及伍XX并非合同相对方,也未作出担保意思表示,判决驳回了原告对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后的三年间,杨丹慧律师与该贸易公司一直保持着联系,偶尔也会为企业提供一些免费的法律咨询。该企业对杨丹慧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印象深刻。
2023年,该企业再次遇到合同纠纷。原告廉江市某某公司为被告某某公司定制并安装学校教学楼门窗。工程验收对账后,被告拖欠部分货款。原告起诉索要货款及利息,被告提起反诉,以原告逾期交付、产品颜色不符为由,主张高额违约金。该企业又找到了杨丹慧律师。
这起案件与之前的案件有所不同。之前是证明被告非合同相对方,而此次是要论证交货期合理顺延以及应对对方的反诉。杨丹慧律师的做法也有所调整。她首先通过合同、对账单、发票等证据固化了欠款事实,并就质保金部分作出了准确的法律判断。针对对方的反诉,她成功论证了因定作人变更规格导致交货期合理顺延,且对方在对账时未提异议,视为对履约状况的认可。
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该企业支付货款的请求,并完全驳回了对方的违约金反诉请求。后来,该企业负责人对朋友说,找杨丹慧律师处理合同纠纷,心里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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