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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托后最短时间,成功为相关案件当事人为同一家企业打赢两场合同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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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43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丹慧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820171152223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702873874
代表案例:2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拖欠货款案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刑事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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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0年,杨丹慧律师代理某贸易公司应诉货款纠纷,成功证明真实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是案外人,助被告免于付款责任。三年后,该企业又因门窗定制安装承揽合同货款及反诉违约金纠纷找到杨丹慧律师。此次,杨丹慧律师在一审、二审中代理该企业,成功论证交货期合理顺延,助企业追回货款并驳回对方反诉。
接受委托后最短时间,成功为相关案件当事人为同一家企业打赢两场合同官司

杨丹慧律师是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拥有9年一线法律实务经验,熟悉本地法院裁判思路、办案流程及基层纠纷特点。2020年,她曾代理一起合同事务案件。当时,原告某某金属公司起诉某某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伍XX,要求支付货款xxx元及违约金。原告称根据与某某贸易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供货,但对方未付清货款。杨丹慧律师接受二被告委托应诉。

在这起案件中,争议焦点是买卖合同的真实交易相对方是谁。杨丹慧律师通过梳理案件事实,提出精准答辩方向。她发现争议交易发生在购销合同签订数月后,且有证据表明原告明知交易对手是案外人揭某某,原告工作人员在沟通中也明确将“揭总”与被告“伍总”区分,并提及“伍总给他担保”。最终,杨丹慧律师成功向法庭证明,本案的真实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是案外人揭某某,而非被告公司。法院采纳了该意见,认定被告某某贸易公司及伍XX并非合同相对方,也未作出担保意思表示,判决驳回了原告对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后的三年间,杨丹慧律师与该贸易公司一直保持着联系,偶尔也会为企业提供一些免费的法律咨询。该企业对杨丹慧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印象深刻。

2023年,该企业再次遇到合同纠纷。原告廉江市某某公司为被告某某公司定制并安装学校教学楼门窗。工程验收对账后,被告拖欠部分货款。原告起诉索要货款及利息,被告提起反诉,以原告逾期交付、产品颜色不符为由,主张高额违约金。该企业又找到了杨丹慧律师。

这起案件与之前的案件有所不同。之前是证明被告非合同相对方,而此次是要论证交货期合理顺延以及应对对方的反诉。杨丹慧律师的做法也有所调整。她首先通过合同、对账单、发票等证据固化了欠款事实,并就质保金部分作出了准确的法律判断。针对对方的反诉,她成功论证了因定作人变更规格导致交货期合理顺延,且对方在对账时未提异议,视为对履约状况的认可。

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该企业支付货款的请求,并完全驳回了对方的违约金反诉请求。后来,该企业负责人对朋友说,找杨丹慧律师处理合同纠纷,心里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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