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彩霞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在多个专业领域都有涉足,尤其在刑事辩护、家事与房产纠纷、公司商事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她是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同时还是十五届民革市委社会与法制工作者活动中心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届、第十一届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她秉持“情暖浦江,守望相助”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2025年初,客户遇到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进行拆除作业时受伤,起诉要求B赔偿损失,并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于彩霞律师接受C的委托后,开始了一系列严谨的工作。她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收集相关证据,精准抗辩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自身操作不当等事实,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将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彩霞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约17.8万元)的损失。同时,她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采纳该意见,仅判令C承担按份的10%责任。此外,于彩霞律师建议C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不要求返还”为条件,换取原告书面放弃后续费用追索权,最终法院直接确认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C无需再额外支付任何赔偿。这起案件最终实现了C零额外赔偿的结案效果,有效维护了C的经济利益。
在这之后的时间里,于彩霞律师保持着与客户的良好沟通,即便没有新的案件委托,也会适时回访,关心客户的情况。客户对于彩霞律师在第一起案件中的表现非常满意,也因此在后续遇到问题时,第一时间就想到了她。
2026年,客户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双方均不服,分别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客户再次找到于彩霞律师。此次案件与之前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完全不同,属于劳动合同纠纷。于彩霞律师迅速调整策略,积极与对方沟通。她深知调解可以避免漫长的诉讼和执行程序,降低诉讼不确定性和时间成本。于是,她在诉讼中不断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确认客户与其中一文化传媒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6年4月30日协商一致解除;两公司共同于2026年4月30日向客户支付各项费用调解款共计31万元;客户自愿放弃其他诉请,双方就工作期间全部争议一次性解决,今后无涉;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承担5元。于彩霞律师通过高效的调解,为客户争取到了较高的赔偿金额,实现了争议的一次性终结,还节省了诉讼成本。
到了2027年,客户又遇到了股权转让纠纷。2025年1月7日,原告A(名义股东)与被告B(实际出资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B委托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出资额3万元)。2025年5月27日,双方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代持的30%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B应在7日内支付转让款并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B继续履行协议,并要求公司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被告B提出诸多抗辩理由,于彩霞律师再次展现出专业能力。她通过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不受签署时间争议影响。同时,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于彩霞律师据此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予以采纳,排除了被告“协议条件未成就”的关键抗辩理由。她还合理主张股权变更登记,同时未盲目坚持要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自治事项(如修改章程),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请被驳回,提高了诉讼效率。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为原告解决了代持风险。
后来这位客户对朋友说,选律师就选像于彩霞律师这样,每次都能根据不同案件情况制定合适策略,切实维护自己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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