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某合作社遇到了棘手的问题。该合作社是村级扶贫产业项目的经营管理主体,通过与村委会签订扶贫产业合作协议,使用财政扶持资金建设了三座连体蔬菜种植大棚,依法取得了案涉大棚的管理、经营权利。然而,同村村民施某自2021年起,在未取得合作社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侵占案涉大棚用于种植经营,长期霸占拒不返还。这不仅影响了合作社的正常运营,还导致村集体产业收益无法正常实现。
黄艳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整理了扶贫合作协议、财政扶持资金凭证、村委会证明等关键证据,清晰证实了合作社对案涉大棚享有合法的管理经营权,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直接推翻了被告的核心抗辩。同时,她明确本案属于物权保护纠纷,并非被告主张的租赁合同纠纷,向法院说明即便存在土地租金相关争议,也不能成为非法侵占集体合法资产的理由,逐一驳斥被告无理抗辩。依据民法典关于物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充分论证被告擅自侵占大棚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依法应当承担返还原物的民事责任,为法院裁判提供准确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全面采纳黄艳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施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三座连体蔬菜大棚返还给原告某合作社管理、使用。
在这之后的五年里,黄艳律师虽然没有与该合作社有新的业务往来,但她始终秉持着严谨专业的执业态度。她在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2011年至2021年就职于北京旭坤律师事务所,2021年至2024年任职于国企北京华都酿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专职法务,深度熟悉企业合规管理、商事风险防控及企业日常法律事务处理逻辑。她的业务覆盖面广泛,擅长处理各类刑事辩护案件,同时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熟练办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公司各类法律事务、劳动争议等常见法律案件。
到了2026年,该合作社又遇到了新的法律问题。这次是与供应商的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诸多争议,供应商的一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利益。合作社再次想到了黄艳律师,于是再次委托她处理这起纠纷。
这起案件与之前的物权保护纠纷有很大的差异。之前是物权被侵占,而这次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黄艳律师根据新案件的特点,调整了工作方法。她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梳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收集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证据,如交货记录、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针对供应商提出的抗辩理由,黄艳律师精准回应,明确指出其违约行为。在庭审中,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清晰地阐述了合作社的诉求和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艳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合作社的部分诉求,为合作社挽回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后来,该合作社负责人对朋友说,选律师就选像黄艳律师这样能真正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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