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能让客户多次委托的律师并不多,杨丹慧律师便是其中一位。杨丹慧是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拥有东莞理工学院法学学士的学历,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仲裁调解员以及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执业已有9年时间。
2020年,原告某某金属公司起诉某某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伍某某,要求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原告称根据与某某贸易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供货,但对方未付清货款。杨丹慧律师代理二被告应诉。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买卖合同的真实交易相对方是谁。杨丹慧律师通过仔细梳理案件事实,提出了的答辩方向。她发现本案争议交易发生在购销合同签订数月后,并且有证据表明原告明知交易对手是案外人揭某某,原告工作人员在沟通中也明确将“揭总”与被告“伍总”区分,并提及“伍总给他担保”。杨丹慧律师成功地向法庭证明,本案的真实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是案外人揭某某,而非被告公司。最终,法院采纳了该意见,认定被告某某贸易公司及伍某某并非合同相对方,也未作出担保意思表示,判决驳回了原告对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这次案件结案后的三年时间里,杨丹慧律师虽没有与该客户有业务上的往来,但她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这期间,杨丹慧律师继续深耕法律实务,独立承办大量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案件,累计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她还担任着廉江市良垌镇、石城镇等多个行政单位以及湛江市某电器公司、湛江市某门业公司等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合同审查、风险防控、商事争议处理经验。
2023年,该客户所在的廉江市某某公司遇到了新的法律问题。该公司为被告某某公司定制并安装学校教学楼门窗,工程验收对账后,被告拖欠部分货款,原告起诉索要货款及利息,而被告提起反诉,以原告逾期交付、产品颜色不符为由,主张高额违约金。这与之前的买卖合同纠纷有很大不同,之前是证明交易相对方的问题,这次则涉及到拖欠货款金额、质保金支付条件以及是否存在逾期履约违约行为等问题。
杨丹慧律师再次接受委托,在一审、二审中代理原告(承揽方)。她首先通过合同、对账单、发票等证据固化了欠款事实,并就质保金部分作出了准确的法律判断。针对对方的反诉,她成功论证了因定作人变更规格导致交货期合理顺延,且对方在对账时未提异议,视为对履约状况的认可。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我方支付货款的请求,并完全驳回了对方的违约金反诉请求。
后来该企业负责人对朋友说,选律师就得看她处理案件时的细致和专业,像杨丹慧律师这样的,以后有问题肯定还找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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