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双律师经常遇到证据零散、关键证据缺失等问题,这会影响案件的走向和当事人的权益。为此,他形成了一套证据梳理的工作方法。
刘双律师的证据梳理工作主要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是固定劳动关系证据,包括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和工作内容等方面的证据。这是因为劳动关系的确定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基础,只有明确了劳动关系,才能进一步探讨其他权益问题。第二步是排查仲裁时效证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是有时效限制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部分仲裁时效需特别关注,要确定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是否在规定时效内。第三步是收集工资福利证据,如工资标准、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证据。用人单位负有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且应对减少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承担举证责任,所以这些证据对于计算赔偿金额至关重要。
以罗先生与成都市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为例。罗先生称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购买社保,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等。在接手这个案件后,刘双律师首先固定劳动关系证据。他通过罗先生的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确定罗先生于2018年8月8日入职公司,2019年10月18日离职,明确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时间段。接着,排查仲裁时效证据。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刘双律师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罗先生应于2019年9月8日前申请仲裁,而罗先生在2019年11月11日申请,所以2018年11月11日之前的部分已超过仲裁时效。最后,收集工资福利证据。罗先生主张月工资标准为4500元/月,公司认为是2800元/月。刘双律师依据相关规定,指出公司未提交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记录,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法院采信了罗先生的主张。
在庭审中,刘双律师凭借梳理好的证据,清晰地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罗先生工资、经济补偿金和二倍工资差额等。此后,刘双律师在多个劳动争议案件中都沿用了这一证据梳理方法。他自201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至今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数百起,在劳动争议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凭借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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