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生律师常遇到一个难题:在被告缺席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等情况下,如何证明合同成立、履行情况以及欠款事实,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朱玉生律师形成了一套构建完整证据链的方法。
该方法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收集各类交易凭证,如货物托运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这些凭证能反映交易的各个环节。因为货物托运单可证明交付行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能证明交易金额并通常被视为付款请求,付款记录则能体现资金往来,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双方沟通和约定的证据。第二步,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梳理和分类,按照交易的时间顺序和逻辑关系进行排列,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这样可以清晰地展示“要约承诺交付开票”等交易过程,让法官更容易理解案件事实。第三步,根据证据链确定核心诉求和责任主体,明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应承担的责任。在面对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情况时,要审慎评估相关证据,避免将诉讼风险建立在不确定的法律认定上。
在凭发货及开票凭证追索货款的案件中,原告某公司向被告销售水表配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被告拖欠货款。被告经传唤未到庭,朱玉生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按照上述方法操作。他收集了货物托运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证据,将其按照交易流程进行梳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庭审中,朱玉生律师清晰、有力地展示这些证据,协助法庭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查明事实。最终,法庭作出了对原告有利的判决,支持了货款本金、利息及合理的保全费用。
在供应商违约拒交货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某某公司与被告北京某某公司签订肉类采购合同,支付定金后被告逾期未交货并明确表示无法履行,导致原告向下家客户双倍返还定金造成损失。朱玉生律师同样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通过采购合同、付款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坐实被告的根本违约事实,通过原告与下家客户的销售合同、付款凭证证明损失的实际发生与因果关系。在法庭上,针对违约金基数和损失金额的问题,朱玉生律师尊重法院观点,清晰区分“现金流支出”和“实际损失”,帮助法院准确认定实际损失额。虽然股东连带责任的诉求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但核心诉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此后,朱玉生律师在多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都沿用了这一构建证据链的方法,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凭借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以及在法院系统任职积累的司法实践经验,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精准、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他持有高级企业合规师、香港私人财富管理委员会专业资格双认证,具备企业合规体系搭建、刑事合规风险防控、高净值客户私人财富管理的双重专业能力,常年为本地政府部门、多家知名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形成了适配本地产业特点的系统化法律服务方案。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