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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代理经济纠纷案,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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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45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国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82人 执业11年
律所:江西抱柱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11201610252252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600421935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首席律师,大学教师,拥有18年法律实战经验,办理上千件各类刑事,民商经济案件,担任诸多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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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解决经济纠纷案件时,王国辉律师会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在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中,原告主张超付1200万元,王国辉律师围绕总借款金额是否包含担保债务展开抗辩,指出原告证据瑕疵,结合法律构成要件论证,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求,为被告避免了不当索赔风险。
全面代理经济纠纷案,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结果

经济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常因利益诉求不同,导致案件事实复杂、证据交织,给律师的辩护工作带来巨大挑战。王国辉律师在长期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形成了精准锁定争议焦点进行抗辩的有效方法。

王国辉律师运用该方法时,第一步是详细调查案件,不放过任何细节。通过与当事人沟通、查阅相关资料等,全面了解案件背景和核心争议点。这是因为只有充分掌握案件信息,才能准确找到关键问题。第二步,围绕争议焦点收集和整理证据。将与争议点相关的各类证据进行分类、分析,构建完整的证据链,以此来支持自己的观点。第三步,针对对方证据的瑕疵进行有效反驳。仔细审查对方提供的证据,找出其中的漏洞和不合理之处,在辩护中予以指出,削弱对方的主张。第四步,结合法律规定进行逻辑论证。依据相关法律条文,阐述自己的观点符合法律构成要件,使自己的辩护更具说服力。

以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为例,原告A、B诉称2024年3月至7月,原告A因投资项目向被告C借款3次,合计82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月利率0.1%,应付利息8200元。原告主张已通过多种方式向被告C还款2020.84万元,超付1200.02万元,认为该超付款项构成不当得利,诉请被告C返还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王国辉律师接受被告C委托后,立即展开详细调查。他发现原告刻意隐瞒部分借款及担保事实,单方以“820万元借款”为基数主张“超付”,但实际总借款金额包含原告A个人借款及第三人D(由原告A担保)的600万元借款,合计近2000万元。

王国辉律师围绕“总借款金额是否包含担保债务”这一争议焦点,收集了借条、原告A与被告C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被告C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直接推翻了原告“仅借款820万元”的片面主张。对于原告主张的“现金还款707.04万元”,王国辉律师指出其仅提供取现记录,未提供被告C出具的收条、转账确认等凭证,无法证明“取现交付接收”的完整事实,促使法院对该部分金额不予认定,削弱了原告“超付”的计算基础。同时,王国辉律师结合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需满足无法律根据、取得利益、造成损失”的构成要件,论证被告C收取款项基于合法借贷及担保关系,原告还款系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法定条件。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C向原告A及第三人D转账出借1420万元,原告A主张的“现金借款580万元”因无证据支持未被认定。原告A向被告C转账还款1310.8万元,第三人D转账还款144万元,合计还款1454.8万元,与总借款1420万元仅相差34.8万元。因双方借条已销毁、利率约定不清,该差额未超出法律保护的利率范围。法院认定原告主张“超付1200.02万元”缺乏事实依据,其隐瞒担保事实、现金还款证据不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驳回了原告A、B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此后,王国辉律师在多起经济纠纷案件中都沿用了这一精准锁定争议焦点进行抗辩的方法,为当事人成功解决了诸多难题。王国辉律师是中共党员,从事法学工作近20年,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律所主任律师,曾在江西理工大学担任法学教师,主讲多门法学课程,专业理论深厚,办理案件上千件,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争议案件中都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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