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阐述案,黄艳首先代理。黄艳律师常遇到被告提出各种抗辩理由来否认债务关系的情况。为有效应对此类问题,黄艳律师形成了债务加入性质认定法。
该方法主要有以下步骤:第一步,结合被告出具借条、主动还款并注明欠款余额的行为,向法院阐述案件符合“债务加入”的法律特征,而非“债务转移”,强调“债务加入”无需原债务人同意,为认定双方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提供法律依据。第二步,整理借条、银行及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借条数额的合理性,驳斥被告“受胁迫、诱导”等抗辩理由,形成完整证据链。第三步,被告提出的借贷关系不成立、债务转移无效等多项抗辩,逐一回应,明确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晓出具借条的法律后果,其后续行为与“重大误解、受胁迫”主张相悖,支撑原告的诉讼主张。
以孙某1与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例。原告孙某1与案外人魏某、孙某2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二人借款28万元未按期清偿。被告作为债务加入人,于2023年出具30万元借条(含本金及利息),并陆续还款约14.3万元,尚欠约15.7万元未支付。孙某1多次催要无果后,委托黄艳律师提起诉讼。庭审中,被告提出多项抗辩,主张自己并非原始借款人,与孙某1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认为案涉借条属于债务转移,未经原债务人同意应属无效;称出具借条系受孙某1胁迫、诱导,并非真实意思表示。
黄艳律师按照债务加入性质认定法展开工作。首先,向法院详细阐述本案符合“债务加入”的法律特征,说明无需原债务人同意,为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接着,整理借条、银行及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案涉30万元借条系对原有28万元债务本息的结算,数额合理,并非虚增债务,同时结合被告后续多次主动还款的行为,驳斥其“受胁迫、诱导”的抗辩理由,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后,被告提出的各项抗辩,逐一精准回应,明确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出具借条的法律后果,其后续主动还款、确认欠款余额的行为亦与“重大误解、受胁迫”的主张相悖,有力支撑了原告的诉讼主张。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剩余借款约15.7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此后,黄艳律师在多起类似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都沿用了这一方法,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黄艳律师是安徽文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执业多年,她兼具律所办案经验与国企法务从业经历,是深耕法律实务的实战派专业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婚姻家庭、彩礼纠纷、民间借贷、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领域均有涉及,尤其专精于房屋租赁合同案件,在追偿权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她始终秉持严谨专业的执业态度,通过细致全面的诉前风险把控、高效务实的谈判调解方式、精准科学的诉讼策略,为客户切实化解矛盾、守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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