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民委员会与两家企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2021年起,两家企业多次拖欠租金,村集体多次催告仍未足额支付,村集体遂委托广东登博律师事务所的崔易蓬律师团队提起诉讼。崔易蓬律师于2003年开始执业,在广东中山深耕民商事领域20多年,专精于经济纠纷案件。
原告村集体主张,企业自2021年起多次拖欠租金,经多次催告仍未足额支付,违反了合同约定。村集体提交了2013年《租赁协议》、2015年《租赁合同》、租金支付流水、催款函件、双方财务对账记录等证据,依据合同中“逾期6个月未付租即视为自动违约”条款及《民法典》关于出租人法定解除权的规定,要求确认合同解除、返还租赁物、没收押金、支付欠付租金及逾期滞纳金、占用费等。
被告企业初始面临的困境是存在长期逾期付租的事实。企业提出“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已补足租金故无根本违约”的抗辩,但缺乏有力证据支撑。
崔易蓬律师的抗辩策略如下:一是固定违约证据,证实承租方长期存在逾期付租行为,截至2021年10月欠款金额已达数百万元;二是明确解除节点,主张村集体发出的《律师函》已符合合同解除条件,解除通知到达承租方时合同即告解除;三是应对企业的抗辩,指出欠租事实发生于疫情前,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一旦解除通知生效即不可逆转,且承租方虽在诉讼中补缴部分款项,但不影响此前违约状态的认定,合同明确约定了解除后果,应予尊重;四是优化诉求主张,根据承租方后续付款情况,动态调整诉求金额,明确已付款项优先抵扣欠付租金,剩余部分抵扣占用费。
庭审中,企业提出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抗辩。崔易蓬律师回应称,欠租事实发生在疫情之前,且合同解除权已生效,不可逆转。企业虽补缴部分款项,但不能改变之前的违约状态。同时,合同明确约定了解除后果,应按照合同执行。
最终,法院采纳了崔易蓬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案涉两份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承租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租赁土地及地上全部建筑物、附属设施;承租方此前交纳的押金归村集体所有;承租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支付逾期交租滞纳金;驳回村集体关于双倍占用费等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准确认定违约事实,固定相关证据;正确行使合同解除权,明确解除节点;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诉求主张,避免诉求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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