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资经销主体与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中,被告长期以假名签署欠款凭证与收货单据,拖欠多笔货款。一审时,被告以诉讼时效届满抗辩,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求。吴绍俊律师是四川通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于四川成都,擅长刑事辩护、机动车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家庭婚姻、民商事等领域,执业多年。他接受委托后,从两大关键维度突破。一是破解时效抗辩核心,被告假名签署单据使原告长期无法获取其真实身份信息,虽多次主张权利但因被告身份不明无法有效维权,符合诉讼时效中止情形,诉讼时效应从2022年原告明确被告身份起算,一审时效认定错误。二是固定欠款事实证据,核对欠款凭证、送货单据及通话记录,确认被告对单据真实性无异议,欠款事实清晰。二审中,吴绍俊律师围绕“诉讼时效未届满”“欠款事实成立”提交证据链、阐述法律意见,驳斥被告抗辩。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偿还货款及利息,支持了原告合法权益。
在某进出口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案中,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在代理进口业务时将海关缴款书提供给他人用于抵扣税款,涉及税额超44万元,非法获利8000余元,并移送审查起诉。吴绍俊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卷。证据审查方面,核查海关缴款书流转过程、用途及当事人主观认知,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有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程序辩护上,向检察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关键证据仍未达定罪标准。法律论证时,提交专业法律意见,阐明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刑事追诉程序终结。
在委托合同纠纷案中,委托人因协助教育咨询公司代收学员入学服务费用,被付款方以委托合同纠纷起诉要求返还33000元及利息。吴绍俊律师调取转账记录等材料,核实委托人系职务行为,与原告未建立独立委托合同关系。又发现案涉款项对应事宜因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诈骗罪被立案侦查,提出应驳回起诉、移送公安处理的抗辩意见。庭审中围绕主体不适格、案涉款项涉刑焦点,结合法律规定说服法庭,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中,某保险公司长春XX公司曾起诉因证据不足被驳回,后“补强支付凭证”再次起诉获原审法院支持。吴绍俊律师代理某保险公司深圳XX公司上诉,梳理前后两诉情况,紧扣法律依据论证不属于“新的事实”,结合再审裁定指出原告违背原则。二审法院认定构成重复起诉,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起诉。
从这些案件可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关注诉讼时效认定,深挖权利人无法主张权利的客观事实;审查证据链条,从证据缺陷和法律适用提出辩护意见;识别刑民交叉和重复起诉等程序问题,以程序规则维护当事人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