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婚约财产纠纷案,原告李XX与被告吕XX离婚后,李XX要求吕XX退还剩余彩礼81000元,而吕XX只认可收到30000元且已退还15000元。广东江门的刘欣律师,执业于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在民商事、刑事等领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此次作为被告吕XX的代理人参与本案。原告李XX认为双方婚后未共同生活,以微信转账凭证等为证据,依据相关法律,主张婚前支付的96000元都为彩礼,要求退还剩余款项。被告吕XX初始面临着需证明彩礼实际金额,以及区分转账款项是彩礼还是日常开支的困境。
刘欣律师从事实和法律适用角度切入,提出了一系列抗辩策略。他精准区分彩礼与日常开支,指出李XX每月转账为生活费用,不属于彩礼;强调双方已共同生活;还指出李XX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存在过错。
庭审中,双方就案涉款项是否属于彩礼展开关键交锋。原告拿出微信转账凭证,称每月转账和一次性支付的款项都是彩礼。刘欣律师则回应,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每月支付的3000-3500元是生活费用,只有2024年1月21日一次性支付的30000元为缔结婚姻的彩礼。并且双方登记结婚后存在实际共同生活,离婚时吕XX方已退还15000元彩礼,可认定双方就彩礼返还达成一致。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欣律师的观点,驳回了原告李XX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从该案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精准区分彩礼与日常开支,明确款项性质;证明双方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实,以此判断彩礼返还情况;指出原告在婚姻中的过错,作为不返还彩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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