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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母亲遗产分割引纠纷,售房款去向成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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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21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俊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9人 执业4年
律所:上海赫法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221053406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64302999
代表案例:4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处理债务纠纷,有过接近1000个案件的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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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遗产继承纠纷案中,原告姐姐和李XX认为弟弟李X擅自支取母亲119万售房款,应返还并分割;弟弟则称款项是母亲生前赠与或用于日常开销。被告初始面临弟弟支取款项事实及“赠与说”证据不足的困境。黄俊华律师通过调取银行流水还原资金流向,抓住弟弟陈述矛盾点,主张“照顾≠独占”。法院认定款项属遗产,判决弟弟酌情多分并向原告支付75万余元折价款。防御策略集中“遗产未生前处分、资金流向异常、照顾不等同独占”三条主线。
八旬母亲遗产分割引纠纷,售房款去向成争议焦点

遗产继承纠纷案,八旬母亲朱XX去世后,名下119万售房款仅剩不到两万,其子女因这笔款项的分割问题闹上法庭。本案被告李XX的代理律师是上海赫法律师事务所的黄俊华律师,自2022年起正式执业,专注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本文将完整还原原被告双方的诉讼主张、证据、法律适用观点,律师的抗辩策略,庭审交锋环节,法院判决结果,以及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

原告姐姐和李XX认为,弟弟李X利用与母亲共同居住的便利,擅自支取了属于母亲的百万巨款,应当返还并依法分割。他们的依据是2015年签订的《房产分配份额协议》,该协议约定出售家庭共有的一套房屋后,朱XX获得50%的售房款自行保管,百年之后由三个子女平均继承。而弟弟李X坚称,母亲生前已将钱款全部赠与了他,或是用于日常开销,不应再作为遗产分割

被告李XX初始面临的困境在于,弟弟支取款项是事实,且弟弟主张母亲赠与缺乏直接证据反驳。同时,要证明这笔款项属于母亲遗产,需要完整还原资金流向和证明母亲未生前处分财产。

黄俊华律师的抗辩策略主要从事实和法律适用两方面切入。在事实方面,律师通过法院调查令,调取了母亲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完整还原了售房款的流向,证明每一笔钱进入母亲账户后,均在两日内被转移至弟弟名下或被取现。在法律适用方面,律师指出母亲当时已近90岁高龄,在短短数月内频繁操作大额资金,且均在到账后两日内转出,明显不符合常理。弟弟作为与母亲共同居住的人,具有支配钱款的便利条件和合理怀疑。其解释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不应采信。

庭审中,弟弟的陈述出现了多次矛盾。关于100万元银行贷款,第一次开庭时他说“不清楚去向”,当律师通过法院调取转账记录证明该款转入其账户后,他改口称“母亲赠与的,我陪她去办的”。黄俊华律师反驳称,母亲年事已高,频繁大额资金操作不符合常理,弟弟的解释前后矛盾,不应被采信。

最终,2023年底,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完全采纳了黄俊华律师的核心观点,认定已由弟弟支取的119万元售房款属于母亲遗产,弟弟关于“赠与”“还款”“日常花销”的解释均不成立。考虑到弟弟与母亲共同居住、照顾较多,判决其酌情多分,但这119万元及其他小额遗产共计约128万元归弟弟所有,同时弟弟须向李XX和姐姐各支付折价款375,200元,合计75万余元。

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以协议证明遗产未生前处分;通过资金流向证明款项异常转移;强调照顾老人不等同于独占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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