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娅雯律师接手案件后,围绕“被告是否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这一核心问题,全面收集并提交了包括残疾人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染色体检测报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证明被告婚前已向原告及家人如实告知病情,原告是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与被告结婚。
庭审中,原告质证称这些证据无法证明其婚前完全知晓被告病情。陈娅雯律师回应,结合所有证据能清晰看出,原告在知晓被告患有精神类疾病并需服药控制的情况下,仍主动安排遗传检测、办理结婚登记并支出相关费用,足以证明其对被告病情的充分知情与结婚的自愿性。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陈娅雯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在充分知晓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情况下自愿与被告结婚,被告及其家人无刻意隐瞒行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陈娅雯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以此确定证据收集方向,全面收集各类证据形成闭环证据体系,再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在庭审中清晰阐述证据的证明力,有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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