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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已知病情,撤销婚姻诉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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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69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娅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江西锦添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320201116332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579922337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陈娅雯律师,江西锦添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律师行业以来,处理过各类民间借贷、婚姻家事、劳动工伤、人身损害赔偿、房屋买卖、交通肇事等民事案件,以及各类刑事,行政案件。拥有丰富的调解及诉讼案件代理经验,自执业以来,素以精湛的业务,完善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坚持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专业、完善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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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娅雯律师自2020年执业,专注刑事辩护与民商事诉讼领域。在撤销婚姻纠纷一案中,原告A以被告A婚前隐瞒精神分裂症重大疾病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还主张为缔结婚姻支出了彩礼、红包以及为被告治疗花费等费用。陈娅雯律师接受被告A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最初,被告方缺乏能证明已如实告知病情的证据。
婚前已知病情,撤销婚姻诉求被驳回

陈娅雯律师接手案件后,围绕“被告是否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这一核心问题,全面收集并提交了包括残疾人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染色体检测报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证明被告婚前已向原告及家人如实告知病情,原告是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与被告结婚

庭审中,原告质证称这些证据无法证明其婚前完全知晓被告病情。陈娅雯律师回应,结合所有证据能清晰看出,原告在知晓被告患有精神类疾病并需服药控制的情况下,仍主动安排遗传检测、办理结婚登记并支出相关费用,足以证明其对被告病情的充分知情与结婚的自愿性。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陈娅雯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在充分知晓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情况下自愿与被告结婚,被告及其家人无刻意隐瞒行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陈娅雯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以此确定证据收集方向,全面收集各类证据形成闭环证据体系,再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在庭审中清晰阐述证据的证明力,有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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