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李某网络名誉权侵权案开庭时,原告张某因被告李某在抖音平台擅自公开其隐私信息并辱骂,导致社会评价降低、出现心理问题。班兆然律师自2023年执业,擅长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领域。在本案中,张某因与案外人正常交往被李某误解为插足其感情,李某为发泄情绪,在抖音平台公开张某隐私,持续辱骂并对其作品恶意评论,引发网络围观与骚扰。同时,李某还提起反诉主张张某侵害其名誉权。
张某最初掌握的证据有李某发布的侵权视频、评论、私信辱骂等,但缺乏完整的证据链。班兆然律师介入后,全面固定了侵权视频、评论、平台投诉记录、心理诊疗报告及律师费票据等证据。依据民法典,明确我国婚姻关系以登记生效为原则,张某与案外人交往时李某尚未登记结婚,不存在“插足婚姻”情形,李某行为不属于合法自力救济。同时,区分私人争执与公开侵权,证明张某仅在私下沟通中回应,未公开散布李某信息或辱骂,不构成名誉侵权。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李某对心理诊疗报告提出质疑,认为与本案无关。班兆然律师回应称,心理诊疗报告能够证明张某因李某的侵权行为出现了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与本案有直接关联。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侵害张某名誉权成立,判决李某立即停止侵权并删除全部侵权内容,在抖音平台公开发布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并持续十日,向张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及律师费3000元,同时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与李某全部反诉请求,案件本诉与反诉诉讼费用均由李某承担。
班兆然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是全面固定证据链,依据法律规定厘清维权边界,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有效抗辩,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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