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通市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因与公司一名高管就销售提成问题发生劳动争议,多次协商无果。该高管随后向税务机关实名举报,提交了公司近三年未开票收入记录、私人账户收款记录等材料,举报王X偷逃税款。税务机关立案稽查后发现,该公司三年间通过私人账户收取货款、未如实申报销售收入,累计偷逃税款400余万元,占应纳税额比例超过30%。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逃税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24年初,税务机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涉嫌逃税罪对王X刑事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这是一起典型的逃税罪案件,王X作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面临着严峻的法律后果。
王X的核心诉求是希望能够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让公司的经营不受实质性影响。而本案存在多个办案难点,首先,逃税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比例高,按照法律规定量刑较重;其次,证据确凿,税务机关已掌握了公司未开票收入记录、私人账户收款记录等关键证据;再者,刑事立案后采取了强制措施,王X处于被羁押状态,增加了沟通和处理的难度。
叶律师从2022年开始执业,此前处理过不少涉税案件。王X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叶律师介入。叶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步是梳理案情,明确法律后果。经查阅卷宗,核实涉案金额及占比,确认王X的行为已构成逃税罪,且属于“数额巨大”,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接着,叶律师分析补救可能,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该条款为本案提供了辩护空间。然后,叶律师指导王X家属紧急筹措资金,在一周内将400余万元税款及相应滞纳金全部补缴至税务机关,并提交书面整改方案,承诺规范财务制度。最后,叶律师与检察机关沟通,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指出王X系初犯、因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漏税、案发后主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认罪态度良好,符合不予起诉条件。
最终,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X虽构成逃税罪,但案发后已全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且系初犯、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王X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王X于2024年5月获释,公司经营未受实质性影响。该案中,王X及公司共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近700万元。
除了这起逃税案,叶律师还处理过一起恋爱诈骗案。2019年至2024年间,嫌疑人李X通过社交软件结识多名女性,对外谎称自己是公务员、工程老板或国企管理人员,父母系政府领导或企业主,驾驶的XX、XX等车辆系本人所有。李X在与被害人确立恋爱关系后,以“父亲工程资金周转”“母亲生病急需用钱”“公司经营困难”等理由,多次向被害人借款。经查,李X同时与上海、南通、盐城三地至少五名女性保持恋爱关系,累计借款金额超过百万元。其中一名被害人刚毕业工作,被诱导网贷50余万元,并怀孕;另一名被害人将多年积蓄全部出借。被害人多次催讨,李X或以各种理由拖延,或出具借条但拒不还款,或失联。
这是一起恋爱诈骗案件,多名女性受害人是本案的当事人。她们的核心诉求是希望追究李X的刑事责任,追回被骗取的钱财。该案的办案难点在于,部分被害人曾单独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李X在事发后主动出具借条、归还少量款项,公安机关认为属于经济纠纷,未予刑事立案。而且被害人分散在不同地区,证据收集和整合难度较大。
叶律师接受多名被害人共同委托后,首先整合被害人信息,通过被害人相互联络,确认李X同时与多名女性交往、借款的事实,形成证据链,证明其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故意。接着收集虚假身份证据,核实李X所称的工作单位、家庭背景、车辆信息,发现其并非公务员,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父母亦非政府人员,所有身份信息均系伪造。然后查找非法占有意图的证据,在被害人聊天记录中,发现李X曾向其中一人炫耀“从另一个女的那儿骗了几十万,不用还”等内容,直接证明其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最后梳理借款记录和谎言对应关系,将李X向不同被害人编造的借款理由进行对比,发现时间、金额、事由相互矛盾,进一步印证其虚构事实的行为。叶律师将上述证据整理成书面材料,形成报案文书,陪同被害人前往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诈骗罪立案条件,于2024年11月对李X刑事拘留。目前李X因涉案资金已被挥霍,无力退赃,仍处于羁押状态,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律师价值
在逃税案中,叶律师精准把握法律条文,利用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为案件找到辩护空间。在短时间内指导家属完成税款及滞纳金的补缴,并提交整改方案,为争取不起诉创造了条件。同时,与检察机关有效沟通,提交法律意见书,清晰阐述王X符合不予起诉的理由,最终成功让王X获得相对不起诉处理。在恋爱诈骗案中,叶律师通过整合被害人信息、收集虚假身份证据、查找非法占有意图证据以及梳理借款记录和谎言对应关系,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使公安机关顺利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实践意义
在逃税案件中,司法实践中对于逃税罪,若纳税人能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符合条件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积极补救行为的肯定。在恋爱诈骗案件中,对于此类以恋爱为幌子实施诈骗的行为,只要证据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及非法占有目的,即使嫌疑人事后出具借条、归还少量款项,也会被认定为诈骗罪。
面对逃税案件的高额处罚和恋爱诈骗案件的立案难题,叶律师展现出了关键优势。在逃税案中,他能迅速梳理案情,抓住法律条文关键,指导家属及时补缴税款,与检察机关有效沟通。在恋爱诈骗案中,他通过整合信息、收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陪同被害人报案,最终让犯罪嫌疑人被依法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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