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910257751,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从2009年开始执业,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他还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百亿元非法集资案
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余亿元,杨XX先后担任多个职务,其负责的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亿余元,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家属代其退缴500万元。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去看守所会见杨XX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完整掌握案件情况。开庭前和杨XX沟通后,提出杨XX构成自首、立功,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在证据链搭建上,陈晓伟律师把杨XX到案情况的证据、协助抓捕同案犯的证据以及退赔证据按时间顺序整理,还将杨XX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的证据与相关法律条文对应标注。庭审策略方面,开庭前三日模拟检察院可能提出的质疑,针对自首和立功的争议焦点准备详细反证材料,当庭结合证据阐述辩护观点,庭后提交补充代理意见。最终,法院认为杨XX不构成自首和立功,但鉴于其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此案例展示了在复杂的非法集资案件中,即使部分辩护观点未被采纳,仍可争取从轻处罚。
寻衅滋事不起诉案
2023年7月3日晚上,张X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损失价值九千余元。他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还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陈晓伟律师接到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张X了解情况,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督促家属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和检察官充分沟通,使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陈晓伟律师阅卷,向检察院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在准备法律意见书时,陈晓伟律师从张X主观恶性、客观行为后果以及赔偿情况等方面收集证据,把张X的讯问笔录、受害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价格鉴定评估报告、赔偿凭证、谅解书等证据整合,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前,预测检察院可能关注的问题,准备好详细的法律依据和案例。当庭阐述张X行为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观点。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此案例体现了在轻微刑事案件中,通过有效辩护可争取到不起诉的良好结果。
案例启示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提炼出,在刑事辩护中,证据收集要全面细致,不仅要关注案件核心事实,还要留意细节证据。证据链搭建要逻辑清晰,将零散证据按照时间、因果等关系合理组合。庭审策略上,要提前预判争议焦点,准备充分的反证材料,当庭结合证据有力阐述观点。无论是复杂的经济犯罪还是轻微的刑事案件,都要根据案件特点制定合适的辩护方案,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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