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被告A以资金周转为由,找到原告A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被告A向原告A借款十八万元,借期一年,月利率1.5%。合同还明确约定,若被告A逾期支付利息五日以上,原告A可主张借款提前到期,逾期利息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并且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为了保障借款的偿还,被告A以其名下已抵押给原告A的房产提供余额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被告B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
起初,一切看似正常,原告A按约交付了借款。但很快,问题就出现了。被告A仅支付了首月利息,后续便不再履约。原告A多次催要,均无果。被告A的违约行为,让原告A陷入了困境。一方面,十八万元对原告A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这可能影响到他的生意周转;另一方面,面对被告A的耍赖,原告A不知如何是好,担心自己的钱打了水漂,每天都忧心忡忡。
就在原告A感到绝望的时候,他从朋友那里听说了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的黄蓉律师。朋友告诉原告A,黄蓉律师是律所管委会副主任,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民间借贷纠纷。原告A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找到了黄蓉律师。黄蓉律师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对原告A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的权益,关键在于固定证据和合理主张权利。”这句话让原告A看到了希望,他当场决定委托黄蓉律师代理此案。
黄蓉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刻展开了一系列工作。作为江苏省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治理业务委员会委员,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有条不紊地推进案件。首先,她收集了《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借条、抵押登记证明、催款记录等证据,固定了被告A逾期支付利息的违约事实,为原告A主张借款提前到期提供了充分的事实依据。其次,她重点核查了余额抵押登记的合法性,向法院明确了余额抵押的担保范围及受偿顺序,确保原告A在抵押房产的剩余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针对合同约定的利息、逾期利息标准,黄蓉律师提前进行了法律审查,主动将其调整为年利率24%,既符合法律规定的上限,又最大化地维护了原告A的利益。此外,她依据合同约定及律师费发票,充分论证了律师费应由违约方承担的合法性,并清晰阐述了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范围及实现顺序。
最终,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A的核心诉讼请求。被告A不仅要偿还借款本金十七万七千余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还要承担律师费。原告A对抵押房产余额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B对抵押权实现后未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通过这个案件,黄蓉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进行民间借贷时,一定要签订详细的借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借条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对于利息和违约金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约定过高而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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