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XX自20XX年起就在某学院担任厨师助手,双方陆续签订了劳动合同、聘用服务协议及劳务协议。学院为高XX提供了宿舍,但并不强制他住宿,而且也没有为他缴纳任何保险。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高XX每天正常上下班,日子过得平静而有规律。他认真工作,为学院师生的饮食保障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然而,20XX年X月X日,不幸降临。高XX在上班途中遭遇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某局经过详细调查后,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高XX的死亡为工伤。但学院对此认定不服,他们认为高XX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是劳务关系,并且事故路线并非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基于这些理由,学院向某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政府复议后维持了原工伤认定决定。可学院依旧不认同,将某人社局、某政府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及复议决定。此时,学院和政府之间的矛盾彻底爆发,高XX的工伤认定陷入了僵局,高XX家属也陷入了焦虑和无助之中。
在这棘手的情况下,某政府四处寻找能应对这场复杂诉讼的专业律师。经多方打听和比较,他们了解到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的贾小燕律师。贾小燕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尤其擅长梳理复杂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她曾荣获“五四青年好律师”“优秀律师”等称号,这些荣誉让某政府看到了希望。贾小燕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后,指出本案的关键在于超龄用工工伤保险责任认定和上下班途中的界定。她的专业分析让某政府看到了胜诉的可能,于是决定委托她代理此案。
作为“五四青年好律师”,贾小燕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迅速全面梳理案件卷宗,精准定位争议焦点,并围绕焦点制定了针对性的诉讼抗辩策略。庭审中,学院主张双方系劳务关系、高XX不符合工伤认定实质条件且被告适用法律错误。贾小燕结合《工伤保险条例》《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及最高院相关答复,从工伤认定程序合法性、事实认定客观性、法律适用准确性三方面展开抗辩。她明确指出高XX虽超龄但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学院与高XX的用工关系符合工伤保险责任构成要件,且高XX事故属于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及复议决定均合法有效。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信了贾小燕的抗辩意见,认定二被告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涉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决定均获司法支持。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更从司法层面保障了超龄务工人员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
对于普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在劳动关系中,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要规范,保险缴纳要及时。同时,当遇到工伤认定等纠纷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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