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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怎么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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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4315人看过
导读:?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的情况下,应当对新的犯罪进行判刑,然后将之前剩余的刑期与新罪被判处的刑期加在一起,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总刑期。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怎么判罚?

一、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怎么判罚?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的情况下,应当对新的犯罪进行判刑,然后将之前剩余的刑期与新罪被判处的刑期加在一起,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总刑期。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二、《刑法》规定: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罪进行犯罪事实认定,并根据相关的法律判罚标准进行司法判决,而后本着数罪并罚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合法的判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涉及到数罪并罚的情况,是需要对犯罪分子从重处罚的,应当以性质特别恶劣的标准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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