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看似平常的直播活动,背后可能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就像今天要给大家讲的这个案件,一场看似普通的网络直播斗蟋蟀,竟牵扯出一桩开设赌场罪的刑事案件。
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在徐州市铜山区东皇窝村徐州井成XX一房间内,被告人周XX组织董XX、张XX、徐XX、单X等人,通过网络直播斗蟋蟀,拉会员押钻的方式进行网络赌博。其中,董XX作为会计负责充退钻、管理赌资账务;徐XX作为现场斗蟋蟀“草师”挑逗蟋蟀相斗;单X作为直播间电脑操作员;张XX喂养、挑选赌博所用蟋蟀、介绍人员参赌并偶尔担任“草师”。经查,该期间赌博平台共盈利人民币425万元以上。各被告人也都有相应的违法所得,周XX违法所得人民币40万元以上,董XX违法所得人民币1.8万余元,张XX违法所得人民币1.3万余元,徐XX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余元,单X违法所得人民币0.7万余元。
这个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方面,被告人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如何认定。另一方面,对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如何区分,还有就是量刑的问题,包括是否可以减轻处罚和适用缓刑。
为被告人周XX辩护的律师团队中,有来自江苏圣典(徐州)律师事务所的巩海冬律师。巩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有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她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和经济学学士双学位,从事法律行业已逾十年,有2年法官助理背景和5年公司法务背景。她秉持着“用专业捍卫公正,用服务赢得信任”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
巩律师在接手这个案件后,认真研究了解案情,充分发挥辩护人的辩护权利。她仔细分析了案件中的证据和事实,为周XX提出了周XX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较好、无犯罪前科等辩护意见。同时,对于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也提出了相应的辩护意见,如董XX、张XX、徐XX、单X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等。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人周XX、董XX、张XX、徐XX、单X结伙,利用互联网络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周XX当庭自愿认罪,被告人董XX、张XX、徐XX、单X系坦白,且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周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董XX、张XX、徐XX、单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周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董XX、张XX、徐XX、单X犯开设赌场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电脑、直播设备等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这里,作为律师,我要给大家提个醒。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要远离赌博活动,无论是线下还是线上,都不要参与。对于创业者和企业经营者,在开展业务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为了追求利益而触碰法律红线。如果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有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随时拨打我的电话18505295303,我会尽我所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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