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明明算好了利润,却就是拿不到手,为合伙人垫付的投资款,对方也赖着不还,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今天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给大家说道说道。
有个叫陈某的人,在2022年3月和黄某、王某达成了口头合伙的约定,一起搞沙石买卖生意。他们说好了,合伙份额、利润分配还有风险承担都是三个人各占三分之一,平时合伙经营、货款回收这些事主要由黄某负责。
到了2023年4月,黄某把合伙账目核算好了,还在三人的合伙微信群里确认合伙公账收益一共有122386元。按照之前的约定,每个人能分到利润40795.33元。黄某还多次承诺会分配利润,可就是一直拖着不给陈某。另外,在合伙经营期间,陈某还为王某垫付了58000元的投资款,王某也一直没还。
陈某没办法,多次找这两个人催款都没用,只好把他们告上了法院,要求黄某支付合伙利润40795.33元还有逾期利息,让王某返还垫付投资款58000元以及逾期利息,还要求这两个人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这个案子里,争议的焦点很明显。一方面是黄某到底应不应该按照约定给陈某分配合伙利润,毕竟他都已经确认了合伙收益,却不履行承诺;另一方面就是陈某为王某垫付的投资款,王某有没有义务返还。
接手这个案子的是广东粤东律师事务所的黄君律师。黄君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虽然执业时间不算长,但她一直秉持着“专业、责任、诚信、温度”的八字箴言。她把“专业立身、责任为本、情怀入心”当作自己的执业信条,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像对待自己的事情一样认真负责。
黄君律师本科毕业,她凭借着办理大量案件积累的经验,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和沉稳的庭审掌控力。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这些常见的民生领域,她总能快速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制定出精准的诉讼策略。在这个案子里,黄君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的证据,发现三人的合伙关系是合法有效的,他们关于均分利润、共担风险的约定也是真实有效的。黄某确认的合伙收益账目很清晰,可以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且陈某为王某垫付投资款的事实也很清楚。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口头合伙约定在法律上是合法有效的,合伙人就应该按照约定分配合伙利润,履行出资相关的义务。像黄某这种负责经营核算还确认了合伙收益的,就必须按照约定给其他合伙人兑付分红;而陈某为王某垫付的投资款,这属于合法的债权,陈某当然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还能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依法判决,全额支持了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黄某向陈某支付合伙利润款40795.33元,并且按照年利率3.55%支付从起诉那天开始到款项还清为止的利息;同时判令王某向陈某返还垫付投资款58000元,也按照年利率3.55%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通过这个案例,大家要知道,在合伙做生意的时候,一定要把各种约定都明确好,最好能形成书面协议,这样以后出现问题也有个依据。如果遇到像陈某这样的情况,不要害怕,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是黄君律师,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在进行合伙经营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口头约定带来的不确定性。同时,在经营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账目、聊天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会起到关键作用。如果遇到法律问题,不要盲目处理,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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