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领域的纠纷一旦处理不好,那可是会让当事人损失惨重的!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看看在复杂的法律问题面前,专业律师是如何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
这起案件的当事人是刘XX和孟X。徐州市铜山区XX因采煤塌陷搬迁安置,孟X与刘XX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将车村村抗变形民房交由刘XX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范围、价款、工期、付款方式等内容。刘XX施工一段时间后,在未完成全部工程的情况下退场,双方因工程款支付、材料款垫付等问题产生纠纷。刘XX要求孟X支付工程款、返还搅拌机和电锯,孟X则反诉要求刘XX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案件的争议焦点可不少。首先是一审的鉴定意见书能否作为定案依据。孟X认为鉴定单位无权鉴定,程序违规,不认可鉴定报告。但一审时双方明确要求自行委托车村村村委会对涉案工程进行鉴定,并同意村委会指派胡XX具体实施鉴定事宜,且鉴定意见书上有车村村村委会的公章及胡XX的签字,所以孟X仅以胡XX的录音不足以推翻该鉴定意见书,一审的鉴定意见书能够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其次是一审认定的工程总造价是否适当。孟X上诉称其中一栋楼因宅基地变小每层仅施工五间,总造价不应按合同约定的30.6万元计算。但鉴定意见书中该栋楼的完成比例是按每层六间的工程造价计算得出的,所以一审法院以30.6万元乘以鉴定意见书中该栋楼的完成比例得出已施工工程量的工程造价,并无不当。
再者就是一审法院认定的孟X垫付的砖款以及梅XX、耿XX、王XX的人工费数额是否适当,是否包含在已付款89万元当中。刘XX认可有梅XX签名的35448.8元,但认为已包含在89万元中,可若已结算,刘XX应收回梅XX签名的收条,所以其主张不成立。对于耿XX、王XX签名的36460元,因刘XX认可他们是其雇佣的工人,且收条出具时间在施工期间,应认定为孟X的垫付款项。刘XX主张64680元砖款已计入89万元已付工程款内,可其出具工程款收条时未注明包括垫付砖款,也未收回孟X手中的砖款收据联,所以该主张也不被支持。
还有孟X主张的其他垫付的材料款及人工工资应否予以扣除的问题。由于双方在施工及工程款支付过程中未对这些垫付款项进行结算确认,刘XX也不予认可,所以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在这起案件中,江苏圣典(徐州)律师事务所的巩海冬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巩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已逾十年,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她秉持“用专业捍卫公正,用服务赢得信任”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充分研究案件,制定合理的代理方案。巩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法学、经济学双学士学位,还曾担任过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婚姻家庭咨询师,是江苏圣典(徐州)律所婚姻家事团队负责人和执行团队负责人。她擅长处理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执行等领域的案件,尤其在婚姻家事案件上经验丰富。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巩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从双方提供的大量证据中理清法律关系,找出案件的关键问题,为委托人争取合法利益。
从法律角度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的工程款支付等问题有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相关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这起案件中,刘XX在未完成涉案工程的情况下提前退场,合同实际解除,但已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孟X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刘XX和孟X的上诉,维持原判。孟X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XX工程款233243.8元及利息,并返还刘XX搅拌机及电锯各一台。
通过这起案件,大家可以看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对于创业者和企业经营者来说,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合同条款,对工程范围、价款、工期、付款方式等重要内容进行详细约定。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工程款收条、材料款收据等。如果遇到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作为江苏圣典(徐州)律师事务所的巩海冬律师,我建议大家在处理建设工程相关事务时,提前做好风险防控。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避免出现模糊不清或对自己不利的条款。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及时沟通解决问题。一旦发生纠纷,要冷静应对,收集好证据,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如果您在建设工程、婚姻家事、交通事故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随时拨打我的电话18505295303,我会用专业的知识为您提供帮助。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