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成了张志强律师执业早期的“试金石”。当时,原告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张志强,要求被告重庆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988元及其资金占用利息,并确认对施工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接案初期,张志强便感受到了巨大压力。被告辩称部分工程未完工,原告主张的工程款项金额不正确,且施工存在瑕疵,资金占用利息不合适,还反诉要求原告支付材料损失和工期延误违约金。为了理清案件脉络,接案第3天,张志强开始查阅大量相关合同、施工记录等资料,仔细核对每一项工程细节。他还多次前往施工现场,与工人、监理交流,获取一手信息。同时,打了十多个电话向行业专家请教施工流程和造价标准等问题。
准备阶段,张志强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立案后第5天,他申请了调查令,获取了更多关于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证据。为了确保证据的有效性,他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了反复整理和分析,制作了详细的证据清单。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了一些被忽视的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对于证明工程已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起到了重要作用。
庭审中,张志强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充分的准备,与被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他清晰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依据,针对被告的反驳进行了有力的回击。在质证环节,他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质疑,指出其中存在的矛盾和不合理之处。面对被告的反诉,他沉着应对,用事实和证据证明原告不存在施工瑕疵和工期延误的问题。
最终,法院认定工程已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判决被告支付4,987.46元工程款及其利息,原告对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和被告反诉请求。结案后,张志强在笔记本上记了一句话:“每一个案件都需要深入挖掘细节,才能找到胜诉的关键。”
这次经历对张志强后续办案产生了深远影响。之后在处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时,他都会更加注重对工程细节的把控,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在庭审中能够有力地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张志强现业于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0余件,在建设工程领域经验丰富,还担任三十余家大型建筑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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